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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有刑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5:14:52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那么民事诉讼中有刑事?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民事诉讼中有刑事
  • 摘要: 沉默权是一项具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拥有不自证其责的沉默的自由。本文以沉默权的产生及其限制为基点,从当事人真实陈述义务的有限性、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的要求、当事人与证人法律地位的天然区分、事实探知的相对性、以及民事诉讼的本质与法院事实探知权的最小化五个进路,论证了民事诉讼中沉默权确立的理由。 关键字: 沉默权 民事诉讼 当事人真实义务 我国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政策随着沉默权的提出和初步认同而逐渐消解。但作为文化层面的“强制坦白”情结仍挥之不去,坚定地眷恋于警察、检察官乃至法官心间。在司法实践中,这项政策则被人们戏称为“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意味着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无权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发落,却以欺诈性手段令被告自白。而在民事诉讼中,也存在...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基于同一违法事实产生了两个危害结果为前提,既侵害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对社会造成了危害,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又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物质损失,构成民法上的侵权,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存在两个诉,一个是用于解决惩罚犯罪问题的刑事诉讼,另一个是用于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

      审判实践中,对刑事量刑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认识不一致。有的认为,被告人的赔偿能力有大小,量刑有轻重,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能积极筹款赔偿,是一种悔罪表现,量刑时要从轻,对被告人处以重刑的,受害人能得到更大的心理慰藉,可适当减少被告人的赔偿额。有的认为,罪犯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不可替代的,如果被告人积极赔偿,就可以从轻处罚,容易产生诉辩交易之嫌,对罪犯的惩罚也是不完全的。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导致个案间量刑失衡的情况出现,无助于公正量刑标准的树立。对此,笔者认为:

     ...

  •   核心内容:在司法赔偿的免责范围,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是怎样的免责范围呢?详细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进行规定的你?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

      2.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的免责范围

      1.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

      2.错误的先予执行与财产...

  • 刑事和民事可以同时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

  •   核心内容: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种类?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犯有某种罪行,为追求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轻微刑事案件即自诉案件。区分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可以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把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刑事自诉案件的种类以及相关知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

  •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应当是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刑事案件被告人负责经济赔偿责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吴国强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这一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2、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3、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早可以在侦查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时提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提起。...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申诉律师的达到批准后可以阅卷。进入公诉阶段或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承租人与出租人因为房屋租赁出现纠纷,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没有约定清楚或是之后发生了一些情形就会使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对于这一纠纷,要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达成令双方满意的结果,就会到法院进行诉讼,这种纠纷的起诉状如何书写,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一、房屋租赁纠纷起诉书范文原告:楼xx,男,汉族,1968年6月10日出生,住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07室。被告:休斯顿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mg8-15-1,法定代表人:xxx。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5个半月的房屋租金每月为6666.66元,合计人民币:36666.66元。(2008年11月31日-2009年5月15日)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5个半月的物管费1358.61元、水电费54.66元,合计人民币:1413.27元。(2008年11月31日-2009年5月15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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