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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违法刑事羁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5:23:49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羁押一般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侦查期间为了调查审讯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都有一定的时间和条件、手段等限制,针对环保违法刑事羁押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环保违法刑事羁押
  • 我国刑法根据现实中的情况以及罪犯的自身条件,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被羁押的人可以申请保外就医。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保外就医的界定、被羁押的人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一、保外就医的界定保外就医又称监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二、被羁押的人申请保外就医的条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
  • 刑事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面的供述不真实的,可以翻供。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期间,不得刑讯逼供、诱供,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供述的,应当予以排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 一般来说羁押在我国是有相关的期限规定的,但是在某些情形下是会要恢复也就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的,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方面的知识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恢复计算羁押期限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恢复计算羁押期限情形(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恢复计算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
  • 逮捕与羁押是针对犯罪分子的一些违抗行为作出的强制手段实施,具有一定的威慑性。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的震慑力。那么,逮捕与羁押的期限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逮捕与羁押的期限1、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3、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阶段被告人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査的,补充侦査不得超过一个月。人...
  •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羁押,因为羁押是逮捕后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拘留在逮捕之前,属于强制措施。另外,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而羁押是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时间是非常强大的,任何人都不能够违反时间的规定,处理任何事情有一定的期限,不能够拖延,也不能够提前,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刑事侦查羁押的期限有多长时间?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刑事侦查羁押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

  •   刑事羁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由负责刑事侦查的机关采取的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手段。[1]我国的刑事羁押包括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种措施,是刑事诉讼中的五种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手段。由于刑事羁押所具有的剥夺人身自由之严厉性,因此,其不得滥用问题备受强调人权保护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及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关注;在中国,如何有效控制刑事羁押以减少、预防滥用的问题,在近几年来的刑事司法制度和程序的改革讨论中,也是个热点问题。在对刑事羁押的各种控制方法中,就刑事诉讼制度和司法程序的层面而言,司法控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手段。本文将基于对中国现在的刑事羁押制度的特点、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关要求以及人权保障的需要所作的分析,研究刑事羁押的司法控制问题,以期有助于我国的受刑事羁押之人就其刑事羁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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