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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财产刑事自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4 16:49:45 0人浏览

导读:

诈骗属侵占财产,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侵占骗取公私财物。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那么侵占财产刑事自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侵占财产刑事自诉
  • 诈骗属侵占财产,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侵占骗取公私财物。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骗取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侵占私人财产,受害人可以报警。如果涉嫌侵占罪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而行为人如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就可以构成侵占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   核心内容:根据法规侵犯其他的财产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呢?主要的详细规定情节是怎么样的呢?需要遵循哪些特定的要求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案例:

      江某,17岁,某职高学生。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助动车的钥匙相同的较多,一把钥匙可以打开好多辆车。他配制钥匙后,在路上选了一辆新车,打开车辆开走了。三天后被警方抓获,助动车经评估价值1700元人民币。江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江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律师点评:

      法律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妨碍所有权人依法行使所有权。侵占他人财产,轻者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重者侵占他人财产数额较大,触犯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

  • 受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拿回被非法侵占的财产。因为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公安机关追缴后是属于被害人的,会将财产退回被害人。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行为人侵占他人财产,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治安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侵占罪等犯罪的,也可能被刑事拘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核心导语:如果在村委会中,出纳想要以权进行谋私利,那么是否犯了侵占财产罪呢?那么这个需要怎么认定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详细探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奉节县AA镇某居委会出纳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财产14810.88元。奉节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杨某返还原告现金14810.88元,并从1999年1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损失给付原告。

      侵占集体财产

      1998年12月,原告奉节县AA镇某居委会缴纳14810.88元取得征用土地232平方米,准备用于集体建房。

      后来,因对征用来的土地使用存在分歧,经该组居民代表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土地转让给张某,居委会当时的出纳杨某出具收到张某征用土地本金14810.88元、利息311元的收据两份。

      事后,杨某将收取的利息311元存入集体账户,而本金14810.88元则以各种借口拒不交付集体。

      后来...

  • 近日,山东省阳信县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权属纠纷案,债权人张某在讨要被拖欠的工钱时,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将债务人告上法庭,而是强占债务人之父的财产,结果被人告上法庭,债权人成了被告。

    被欠工资2500元

    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张某经阳信县水落坡乡齐某介绍,到山东省惠民县城西门街付某处打工,从事开挖掘机工作,每月工资1000元。第一个月,付某按时给张某开了工资,到了第二个月时,付某称与第三个月的工资一块儿发。第三个月结束后,张某找到付某要求领取两个月的工资。付某说还没有结算,工资发不下来,等到春节时一块儿给付。张某要求付某给打个欠条,但付某却说:“春节一定给你算清,不用打欠条。”张某当时相信了付某的话。但到春节放假时,付某只向张某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1000元,张某向付某索要另外两个月的工资,付某又说要等春节后正月初三上班时再支付另外两个月的工资。张某此时恍然大悟,原来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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