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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能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1:02:46 0人浏览

导读:

受过刑事处罚能当村干部。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受过刑事处罚能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受过刑事处罚能考
  • 受过刑事处罚能当村干部。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 受过刑事处罚不能做辅警。警务辅助人员由政府或公安机关招聘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解聘:(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三)多次违反工作纪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四)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五)发现违法犯罪嫌疑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的;(六)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的;(七)多次受到社会各界或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八)多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九)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十)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能坐飞机,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限制。罪犯刑满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 免于刑事处罚不算前科,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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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内容: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呢?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要素,有哪些问题需要达成的呢?按照法规需要如何遵循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真心真情律师团曾智律师提示,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

  •   犯罪分子符合某些情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那么,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

  • 70岁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一般是: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属于中止犯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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