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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工作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5 16:03:02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犯罪主体不同以及制作主体的不同,我国是可以分为很多刑事诉讼文书的类别,对于公安刑事的诉讼类别来说它的相关规定作用也是非常大的。那么对于公安刑事诉讼来说,它的原则有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刑事诉讼工作规则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刑事诉讼工作规则
  • 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可能会有大部分是属于指定管辖的,指定管辖顾名思义就是指定的法院有管辖权,那么,到底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规定?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
  • 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有一定的法律解释权的。而其所出台的法律解释自然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这就代表出台之后就需要按照其规定来办理案件。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怎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是指被告人固定为犯罪嫌疑人,原告人为公诉人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的管辖不同于民事诉讼,不以原被告的居住地来进行管辖,那么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都有哪些呢?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1、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

      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

  •    /news/2011317/290280.shtm">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2011.2.18颁布)

    /news/2011328/292567.sht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08.12.16颁布)

       /news/201091/238302.sht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12.11颁布)

       /news/2011328/292551.sht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25颁布)

       /news/2011328/292551.shtm">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1.3...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探析冯忠洁内容概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因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修订前后的刑事诉讼法都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它规定当某一行为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又损害个体利益时,可以同时适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一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公私财产安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公诉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公法)和民事主体提起的民事诉讼(私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由于我国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缺乏缜密的条文设计,实践中引起了不少争议,本文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部分案件审限过长、诉讼证明标准不明确、诉讼费收取不统一、诉讼参与人地位不...
  • 民事诉讼法中的文书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或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如果采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就可以选择公告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分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等过程中的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非法证据排除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对象范围是哪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又是什么?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是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二是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包括具体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和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二、非法证据排除对象(1)非法言词证据: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2)非法实物证据: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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