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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书写几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09:44:50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那么起诉的条件有: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符合管辖规定。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的条件有:1、属于本院管辖;2、应是被害人告诉;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那么刑事起诉书写几份?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起诉书写几份
  • 刑事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
  • 如果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那么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符合管辖规定。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的条件有:

    1、属于本院管辖;

    2、应是被害人告诉;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刑事起诉的条件:1、提起自诉的条件:(一)属于受诉法院管辖;(二)属于自诉案件(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2、提起公诉的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二)属于本院管辖;(三)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按照审判权限的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叫起诉书。

    责任编辑:伶俐

  •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一、起诉书的制作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首部包括标题、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2.犯罪事实和证据公诉书要写明被告人的罪名、罪状、罪证以及认罪态度。3.结论包括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要写明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分析、认定,反映检察院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意见。4.附项
  • 刑事起诉书送达给家属的条件为该家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余情况下是不会送给家属的,法律规定对象为被告人和辩护人。送达之后,被告人和辩护人应当准备辩护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1998年1月19日)3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对于移送材料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按以下办法办理:(一)人民检察院移送证人名单应当包括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人民检察院对于拟不出庭的证人,可以不说明不出庭的理由。(二)人民检察院移送证据目录应当是起诉前收集的证据材料的目录。(三)关于被害人姓名、住址、通讯处,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是否在案及羁押地点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起诉书中列明,不再单独移送材料,其中对于涉及被害人隐私或者为保护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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