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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赃款怎么追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5:11:09 0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会根据嫌疑人、受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提供的线索,查询到涉及案件的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法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法院在判决时,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判刑,还会将已经审理清楚的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刑事赃款怎么追缴的相关知识。
刑事赃款怎么追缴
  • 赃款,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犯罪行为而非法获得的钱财,如贪污、抢劫、诈骗、盗窃等获得的款项。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嫌疑人、受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提供的线索,查询到涉及案件的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且法院在判决时,一方面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判刑,另一方面会将已经审理清楚的,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如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损失未能受偿,或未能完全受偿时,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诉讼,如赃款、赃物在没有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式,将赃款、赃物收归国家政府所有。

  •   收缴上来的金钱或物品如认定了是赃款赃物,需要按照具体的要求或程序来对它们进行处理,法院对于赃款怎么追缴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当依据诉讼的需要和实际的需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特定物的赃款赃物,以原物随案移送为最好,以确保审判时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其他的无法移送或没有移送必要的赃款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清单形式随卷移送。

  • 过了追诉时效的犯罪的赃款仍应进行追缴,因为违法犯罪所得不适用追诉时效。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赃款,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犯罪行为而非法获得的钱财,如贪污、抢劫、诈骗、盗窃等获得的款项。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嫌疑人、受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提供的线索,查询到涉及案件的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且法院在判决时,一方面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判刑,另一方面会将已经审理清楚的,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如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损失未能受偿,或未能完全受偿时,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诉讼,如赃款、赃物在没有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式,将赃款、赃物收归国家政府所有。

  •   刑事诈骗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诈骗,特别是现在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多,让人们措不及防,但是诈骗罪也是可以辩护的,那么诈骗罪的刑事辩护词怎么写?针对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诈骗罪的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某某的近亲属某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事实清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某某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定性和量刑意见有异议。为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特作如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错误,其行为具备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括对辩护制度的修改,其关于侦查阶段刑事辩护规则有哪些变化?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律师地位发生变化:由咨询律师变为辩护律师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该条经修改后成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内容,即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种地位的变化,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探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时间推进到侦查阶段;为侦查阶段扩张辩护律师的权限奠定基础;侦查阶段的...

  •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犯罪的刑事处罚如下:构成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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