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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款,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犯罪行为而非法获得的钱财,如贪污、抢劫、诈骗、盗窃等获得的款项。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嫌疑人、受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提供的线索,查询到涉及案件的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且法院在判决时,一方面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判刑,另一方面会将已经审理清楚的,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如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损失未能受偿,或未能完全受偿时,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诉讼,如赃款、赃物在没有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式,将赃款、赃物收归国家政府所有。
收缴上来的金钱或物品如认定了是赃款赃物,需要按照具体的要求或程序来对它们进行处理,法院对于赃款怎么追缴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其一,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法院,由其判决处理。其二.审结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财政部门上缴国库。公、检、法三机关之所以对移送有争议,恰恰是由这部分财物所引起的。其三,依法退还被害法人或者被害自然人。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对犯罪案件中赃款赃物的移送、处理应当依据诉讼的需要和实际的需要,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特定物的赃款赃物,以原物随案移送为最好,以确保审判时足以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其他的无法移送或没有移送必要的赃款赃物,可以采用照片、清单形式随卷移送。
赃款,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犯罪行为而非法获得的钱财,如贪污、抢劫、诈骗、盗窃等获得的款项。
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嫌疑人、受害人、证人或其他人员提供的线索,查询到涉及案件的犯罪所得的财、物,依据法律程序,对涉及案件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措施,且法院在判决时,一方面会对犯罪分子进行定罪判刑,另一方面会将已经审理清楚的,涉案犯罪所得认定为赃款、赃物,并依法将该赃款、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如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损失未能受偿,或未能完全受偿时,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可以另行提出民事诉讼,如赃款、赃物在没有受害人,或合法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将以判决的形式,将赃款、赃物收归国家政府所有。
刑事诈骗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诈骗,特别是现在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多,让人们措不及防,但是诈骗罪也是可以辩护的,那么诈骗罪的刑事辩护词怎么写?针对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诈骗罪的刑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某某的近亲属某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事实清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某某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定性和量刑意见有异议。为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特作如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错误,其行为具备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诈骗罪是指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括对辩护制度的修改,其关于侦查阶段刑事辩护规则有哪些变化?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侦查阶段刑事辩护的新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律师地位发生变化:由咨询律师变为辩护律师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该条经修改后成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内容,即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种地位的变化,其法律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探亲属或者其指定的人聘请辩护律师的时间推进到侦查阶段;为侦查阶段扩张辩护律师的权限奠定基础;侦查阶段的...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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