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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权的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6 14:51:42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种: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那么刑事辩护权的种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辩护权的种类
  •   刑事辩护是体现一位刑事业务律师职业水平高低试炼场,一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其刑事辩护技巧运用可对案件有重大影响,对技巧熟练掌握和运用是体现一位律师辩护经验是否充足,执业水平高低的直接判断,下面小编就粗略总结下刑事辩护技巧包括哪些。

      一、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发现有价值的辩护点

      公安、检查机关送至法院的起诉材料,并非都是无懈可击的。在实践中,我遇到过诸如数字计算方法不对、计算结果不对、证人证言之间矛盾等情况。认真发现并利用这些诉讼材料中的瑕疵,可以有效地影响法庭对嫌疑人的审理。

      发现其中的瑕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耐心地阅读大量的诉讼材料,分析材料中遵循的逻辑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特别是在贪污、受贿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因为涉案数字直接决定嫌疑人被判刑期的长短。

      在法庭上准确地利用公安、检查人员工作中的瑕疵,可以使辩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及时与办案法官和检查人员沟通,发现有利证据...

  •   从事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以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对刑事辩护情有独钟,作刑事案子多了,自然有颇多的感慨,现将过去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一下,希望对各位有志于刑事辩护的同仁有所裨益。欢迎观点碰撞,不妥之处,敬请指正。忌毫不保留地与办案人员沟通观点刑事辩护中,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就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进行必要的沟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是,辩护律师一定要掌握沟通的度。即使对案件有了一定了解和认识,也不能毫无保留地与办案人员沟通,除非你能确定这种沟通对你的当事人有利。你将自己的疑点和盘托出,告诉他们,用以证明某个事实的证据有所欠缺,出于对职业的责任感,即使你们的关系再好,对方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证据补充完整,等证据天衣无缝了,辩护律师就把自己辩护的路堵死了。忌自行搜集能够左右案件进程的关键证据在司法机关已经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以后,对于一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特别是一些容易...

  •   核心内容: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其有怎样的表现形式?又会收到怎样的刑法呢?下面由法律快车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于刑事案件不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阶段,最重要的是争分夺秒,及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不要再为卷入刑事诉讼而烦扰,积极行动才是对您家人、朋友最大的帮助。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

  •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我国的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辩护,委托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3.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当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因经济困难等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的内容是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作为当事人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要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辩护意见;作为当事人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则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发表代理意见,对刑事审判过程的监督等等。当事人本身及其家属一般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因而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作为掌握法律知识与熟练专业技能的法律工作者,其存在的价值是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根据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所处的阶段、服务的过程,可以作以下三类定位。(一)委托关系。这是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服务来源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委托行为。...
  •   单位犯罪案件的骤增,尤其是网络时代,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而不择手段,单位犯罪案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所有这一切,都让单位犯罪越来越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焦点或社会问题。

      11月7日上午,北京大学首届“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开班仪式于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有关这一研修班的开设宗旨,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表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单位已经成为市场经济领域中最重要的主体。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大量涌现,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案例、新观点、新思维,为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相关法学继续教育刻不容缓。”

      为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首届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班,旨在吸引全国各地的法律界英才,与名师一起研究和探讨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新路径。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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