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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的简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4:02:05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审判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审判是国家解决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也是一种专门的国家权力。刑事案件在进行调查的时候,需要经过的时间还比较久,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审判庭的简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刑事审判庭的简介
  • 刑事审判是有不同的程序的,对于不同的程序,审理的案件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如果是刑事审判一审的话,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呢?这个大家可能不是太了解,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审理案件,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刑事审判一审程序。一、刑事审判一审程序(一)宣布开庭阶段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二)法庭调查阶段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三)举证和质证阶段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四)法庭辩论阶段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五)评议、宣...
  • 刑事上诉状  (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用)  上诉人:  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填写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字第__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填写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   刑事审判对象,即刑事审判权指向的被告人和罪行,它既是刑事审判权运作的空间范围和界限,同时也是被告人防御权行使的对象和目标,因此,刑事审判对象具有限制国家刑事司法权、保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机能。我国目前正在进行以刑事司法权力的合理配置和刑事诉讼结构的优化调整为目标的刑事司法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和加强对刑事审判对象的研究具有尤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以为我国建构合理的刑事诉讼价值模式和结构模式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一、限权:刑事审判对象的机能  自从国家产生和出现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历史进程便始终贯穿着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冲突与协调。国家权力之于个人权利犹如双刃剑,一方面它是个人权利最强有力的保护神,但另一方面它又是个人权利最大最危险的侵害者。这是因为:国家权力本身具有扩张的天性,而且国家权力的扩张总是依靠侵蚀个人权利来实现的,一旦国家权力过度扩张,超越了保护个人权利所需的必要限度...
  • 刑事自诉起诉书的写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 简易程序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基层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也在第一审程序中增设了简易程序,这对于提高审判效率,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法官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设置简易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属首次,在理解和适用上都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地方,本文拟就简易程序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期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一、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刑罚种类条件的理解问题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此刑罚种类条件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依法定刑说。即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罚要求是指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   刑事立案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撤案:1、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  刑事诉讼为主、民事诉讼附带的原则:“两便”原则(既便于当事人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双保护”原则(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   在法院裁判文书中有裁定书和判决书之分,不同的裁判文书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那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些?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什么地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些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的;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1、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判决书,而可以有数个裁定书。判决...

  •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20日,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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