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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占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5:19:23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司法实务中,一旦确定了被告人犯罪的话,则多数都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么股东侵占刑事责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股东侵占刑事责任
  •   公司的建立需要股东出资才能建立。那么注册公司的过程中,就会存在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况。股东虚假出资的话,那股东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这些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其中就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股东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头版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

  •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行为人受威胁被迫参与犯罪。胁从犯本不愿意参加犯罪,只是因为迫于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选择,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当然,被胁迫参加犯罪虽非出于自愿,有违背意志、不得已的一面,但最后参加犯罪仍是由其意志决定的,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主观上毕竟还是经过了他的自由选择,其行为也是受自己的意志支配的,只是畏于自身遭到危险。这种行为人主观上是有罪过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胁从犯参与共同犯罪活动是不愿意或者不完全愿意,其实施的犯罪危害行为是在被他人威胁、强迫,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其危险性要小于没受精神强制而实施犯罪的人。因此,法律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他参加实施的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对造成的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综合分...
  •   关于胁从犯,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即指在他人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之下,被迫参加犯罪。对于胁从犯,注意如下几点:

      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被诱骗而参加表明并无共犯的故意,不存在共犯问题)。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主犯了。

      对胁从犯的处罚

      对于胁从犯,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共同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包括主犯,从犯,胁从犯还有教唆犯。他们的量刑是不一样的,但是都是根据他们所犯罪的罪名进行判刑,只是在量刑方面有所不同,比如他们共同犯罪是盗窃罪,他们所有人的罪名都是盗窃罪,但是主犯的话,就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进行量刑,如果是从犯或者胁从犯或者教唆犯的话,就要根据那个量刑范围内进行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区分主从犯是罪轻辩护的一个重要辩护要点,律师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

  • 两人以上一起故意犯罪称为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是怎么确定的?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人包括哪些 ?什么是共同犯罪?如果你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那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看下面的文字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共同犯罪刑事责任是怎么确定的?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

      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

      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

      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

  • 下面我将针对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怎么认定的问题,作简要分析如下:

    对共同犯罪人进行正确的分类,是确定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因为我国刑法贯彻罪责自负原则,而不承认团体责任。关于共同犯罪人的分类问题,从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看,基本存在两种:

    1、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

    2、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

    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分类法,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并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的权利和责任

      ⒈胜诉时股东的权利

      原则上讲,股东所提起的代表讼诉如果成功,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对其诉讼费用予以补偿。此种费用之补偿鼓励了那些为公司利益而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公平的、合理的。因而,两大法系对此均加以规定。在英美法国家,现代公司法规定,只要诉讼的结果“对公司有一定的好处”,即使公司从中没有获得任何金钱赔偿,股东也有权要求公司补偿其诉讼费用。《日本商法》第268条之二的第一项规定:“提起第267条第2项诉讼的股东,在胜诉的情况下,支付律师报酬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在该报酬金范围内,给付相当的金额。”

      另一方面,鉴于股东代表诉讼的利它性的特征,股东通过诉讼取得的赔偿金通常应当归还公司而不是按比例分配给股东。然而,如果不适当行为人是公司的大股东或某些股东,将从他们那儿取回的赔偿金仍归于公司,供这些大股东或股东支配、...

  • 法人跑路股东有责任需要承担,这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的。

    如果说是法人代表,干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公司股东包庇的话,那么肯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话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法人是股东,则该法人股东需要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是合法的情况下,股东要承担的责任范围是以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的多少为限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故意伤害既遂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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