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刑事向哪部门申诉

刑事向哪部门申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09:05:30 0人浏览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国家规定了刑事申诉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规定,那么刑事向哪部门申诉?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向哪部门申诉
  •   申诉是法律赋予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不同案件的申诉需要找不同的部门进行申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申诉怎样按照部门分类?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诉进行再审?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申诉怎样按照部门分类

      按照对应的部门申诉可以分为五大类:

      一是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的。主要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及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是控告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主要包括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申诉。

      三是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办理的。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不服不立案决定的申诉;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侦查行为的申诉。

      四是由公诉机关或未成年人犯罪检察部门负责办理的。两种情...

  • 在司法实践中,为了保证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国家规定了刑事申诉受理和不予受理的规定,也规定了哪些人可以提出刑事申诉以及刑事申诉的时效问题。那么,本文为您介绍关于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一)对下列自诉案件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1、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裁定驳回的;2、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裁定驳回的;3、自诉人撤回自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4、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5、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后,又以追究其他侵害人责任为由提出申诉的;6、共同被害人在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放弃告诉权利,而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8、自诉人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9、自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
  • 刑事自诉案件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由该法院审查处理。被撤回上诉的,可以由一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一般都须经终审法院法院审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的,会被告知向终审法院申诉或者交由终审法院审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进入侦查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申诉律师的达到批准后可以阅卷。进入公诉阶段或审判程序后,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所有案卷。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不能直接查阅本案刑事案卷的,辩护律师在得到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有关的案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   如果行为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情况是比较严重的了,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之后,如果当事人想要进行申诉的话,也是需要按照程序进行的,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

      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审查时,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

  •   有时候一些被告人对于法庭的宣判是不服的,这时候可以提出申诉,而对于刑事申诉案件类型,应该不是每个人都清楚,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也来为大家讲解下这方面的内容,看看具体有哪些类型,还有一些相关的知识,这对于生活还是有帮助的。

      一、刑事申诉案件类型

      1、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处理决定的申诉;

      2、被告方申诉和被害方申诉;

      3、期内申诉和期外申诉。

      二、刑事审判特征

      1、职权性

      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亲历性

      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充分听取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3、其他特征

      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公开性;公正性;终局性。

      三、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特点是什么

      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

  • 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可提起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