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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属于刑事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2-18 08:41:25 0人浏览

导读: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是独立的一种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罚金刑罚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缴纳期限届满不交的,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
  •   一、罚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

      二、《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逮捕不属于刑事处罚,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报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行政拘留是短期羁押人身,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处罚手段,一定程度上能达到惩罚和教育行为人的目的。但是,行政拘留毕竟是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罚,应当慎重适用,并且为了避免行政拘留给某些人带来消极影响,坚持对未成年人治安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方针,充分保障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权益,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规定对某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四种: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比较特殊的群体,一般都没有脱离父母的照管,绝大多数还在上学,特别是这些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心智...
  •   我国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犯罪嫌疑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那么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刑事处罚附加刑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 执行罚金刑时,要注意下列事项: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否则人民法院会强制被执行人缴纳;以及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盗窃罪的刑事处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
  •   罚金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可以和其他刑罚一起并用,对于单位的犯罪,一般都是判处罚金,既然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的一种,那么,就需要进行执行。那么刑事案件罚金是个人债务吗?可以别人代替还吗?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罚金是个人债务吗的详细内容吧。

      一、刑事案件罚金是个人债务吗

      刑事案件罚金属于个人债务

      二、罚金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罚金刑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根据修订的刑法第53条的规定,缴纳方式有:

      (一)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自动缴纳是实现罚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和程度。笔者认为,犯罪分子的亲属自愿代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准许,同样视为具有悔罪表现。如果被判主刑,这种悔罪表现可作为减刑的条件。

      (二)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

  • 拐卖儿童的刑事处罚:构成拐卖儿童罪,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特殊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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