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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应用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6:52:31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刑事案件审理讲究的是真材实料,讲究的是证据的收集,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证据的收集和证据的认定,之后来做出判决书。那么刑事证据应用规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刑事证据应用规则
  • 证据对案件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怎样的证据是有效证据,但有时候证据并不一定是案件的事实,所以在审理案件的时候,非常考验法官的判断能力和对证据的审查能力。那么刑事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呢?法官怎样根据证据认定事实呢,下面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法官怎样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从本质上讲,法官审理案件,一是认定事实,二是适用法律。客观或比较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借以认定事实的根据则是证据。大家知道,诉讼所涉及或争议的事实,是过去已发生的客观事实。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不可能事先介入或见证(如果法官事先介入或见证该案件,该法官就成为该案件的当事人或证人,不能参加该案件的审理工作),更不得事后凭空推断,只能而且必须凭借能够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一切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当事人的陈述等)来认定事实。以民事审判为例,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主要应由双方当事人提供...
  •   在日常生活,我们都知道这个是个法制社会,并且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对此很多人都非常清楚知道,证据的重要性,那么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来说,更是如此,并且对于取证还有着相应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证据规则种类这一问题很多人有着疑问。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证据的规则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分类

      1、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例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

      2、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例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一)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关联性规则,最高院《解释》第136条第1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2条第一款,第6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第29条都对关联性规则作了相应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

  •   核心内容: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其实就是刑事证据其主要的一个重要作用,那么这个证据的作用与及要件需要哪些条件的体现呢?基本特征中,具体的表现有哪些内容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刑事证据的概念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但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证据制度。对证据的概念,只有刑事诉讼法作了定义。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二、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

  •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那么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的收集。

      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

      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世界上的一切事物...

  •   关于刑事证据的种类,我国刑事诉讼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证据的种类具体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的种类及特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的证据的种类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第一节 物 证

      一、物证的概念

      “物证是指以物质材料的存在、外形、质量、规格、体积等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为这种对物证概念的界定比较科学。

      二、物证的表现形式

      (一)犯罪工具。

      (二)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

      (三)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

      (四)其他可供揭露犯罪的物品。

      三、物证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特定性

      (三)间接性

      四、物证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物证作不同的分类:

      (一)从物证的体积大小的...

  •   现在大部分的人都接触得到互联网,有些犯罪分子利用这个形式创造了互联网犯罪,还有些刑事案件虽然不是互联网犯罪,但是在案件也会有电子证据,对于电子证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分类,那么刑事电子证据怎么分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刑事电子证据怎么分类

      从电子证据的存在状态来看,可以分为静态电子证据和动态电子证据。静态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处理、存储、输出设备中存储、处理、输出的证据,例如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计算机文档、计算机音频、视频文件等。动态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的电子证据,例如网络中的电子邮件、网络视频、音频文件、正在浏览的网页、正在下载的文件等。

      从电子证据的内容看,可以分为内容信息电子证据和附属信息电子证据。内容信息电子证据是记载一定社会活动内容的电子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的正文、网上聊天记录等。附属信息电子证据是指记录内...

  •   电子证据是计算机网络科技与法律相结合的一种新的证据类型。是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新增的一项证据形式,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的实践越来越多,那么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是什么?哪些方式取得的电子数据不合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

      一、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证据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依法应当排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6条规定了数据电文的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出示的数据电文不符合以上要求,就不具有可采性。

      二、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的电子数据证据

      所谓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证据的取得途径不合法。以下几种途径获取的证据均为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

  •   在日常生活,我们都知道这个是个法制社会,并且我们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对此很多人都非常清楚知道,证据的重要性,那么对于一些刑事案件来说,更是如此,并且对于取证还有着相应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证据规则种类这一问题很多人有着疑问。下面就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证据的规则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吧。

      一、刑事证据规则的分类

      1、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例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

      2、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例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一)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我国有关司法解释体现了关联性规则,最高院《解释》第136条第1款,《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2条第一款,第6条、第23条、第24条、第27条、第29条都对关联性规则作了相应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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