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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刑事立案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13:57:35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立案的流程:首先需要立案来源,然后确定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那么打砸刑事立案流程?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打砸刑事立案流程
  • 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涉及到几个机关,其中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公安机关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有立案管辖权,检察院对部分案件有管辖权,同时还可以监督公安机关与法院,这几个机关都有管辖的范围,那么刑事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刑事立案管辖范围的规定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另外,对...
  • 刑事立案的流程:首先需要立案来源,然后确定管辖权,没有管辖权又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可以向采取紧急措施再移送给主管机关。自诉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罗永生。那么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来讲法院是怎么去管辖的呢。一般来讲呢这个刑事自诉案件呢是由这个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就是说加害人是在什么地方犯罪的,那么什么地方的这个法院呢就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加害人他是在多个地方犯罪,那么多个地方的法院呢都有管辖权。那么如果呢这个当事人的户口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这个发现加害人呢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这个加害人的这个户口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是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我国法律对诈骗案件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都会首先去公安机关报案。那么,诈骗案立案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诈骗案立案流程及时间。

      诈骗案立案流程及时间具体如下: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 如果该刑事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立案后可以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的报案后,一般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材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要进行立案侦查,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期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期限的规定的相关知识。

      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期限的规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 近年来,我们国家对于犯罪是严厉打击的,对于保护女权主义也是非常重视的,如果遇到严重侵犯妇女的权利,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拐卖妇女、儿童的。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二、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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