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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合同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14:01:43 0人浏览

导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关于辩护的具体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如果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刑事辩护合同处理
  •   浙玉律(2008)刑辩字第 号

      委托人李阿梅委托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李祖意涉嫌盗窃罪一案的律师。

      经双方协议:

      一、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指派德苍律师提供服务。

      二、律师需要外出工作,按规定差旅费、复印费由受托人负担。

      根据双方约定,委托人向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

      三、委托人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合同,委托人向受委托人交纳律师费不予退还。

      四、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一审终结止。

      五、本合同委托人和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

      委托人:

      受委托人: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 我国的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辩护,委托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3.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当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因经济困难等其他原因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辩护业务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主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可以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   从事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以来,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对刑事辩护情有独钟,作刑事案子多了,自然有颇多的感慨,现将过去在刑事辩护过程中的经验总结一下,希望对各位有志于刑事辩护的同仁有所裨益。欢迎观点碰撞,不妥之处,敬请指正。忌毫不保留地与办案人员沟通观点刑事辩护中,与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就法律适用和案件事实进行必要的沟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是,辩护律师一定要掌握沟通的度。即使对案件有了一定了解和认识,也不能毫无保留地与办案人员沟通,除非你能确定这种沟通对你的当事人有利。你将自己的疑点和盘托出,告诉他们,用以证明某个事实的证据有所欠缺,出于对职业的责任感,即使你们的关系再好,对方也会自觉不自觉地将证据补充完整,等证据天衣无缝了,辩护律师就把自己辩护的路堵死了。忌自行搜集能够左右案件进程的关键证据在司法机关已经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以后,对于一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特别是一些容易...

  •   单位犯罪案件的骤增,尤其是网络时代,企业法人为了争夺新的市场空间而不择手段,单位犯罪案件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所有这一切,都让单位犯罪越来越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焦点或社会问题。

      11月7日上午,北京大学首届“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班”(以下简称“研修班”)开班仪式于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有关这一研修班的开设宗旨,北大法学院院长张守文表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单位已经成为市场经济领域中最重要的主体。在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大量涌现,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案例、新观点、新思维,为满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相关法学继续教育刻不容缓。”

      为此,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首届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研修班,旨在吸引全国各地的法律界英才,与名师一起研究和探讨公司单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新路径。

      北京大学...

  •   委托人    因           一案委托山西秀竹律

    师事务所       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    

    的    审的刑事辨护人。

       特此委托

                委 托 人:           

                与当事人关系:           

                    年   月   日

  • 刑事辩护的概念如下: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有权成为辩护人的主体,以反驳控诉为目的,根据所了解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和理由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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