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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刑事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2 09:07:43 0人浏览

导读:

在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中,也就是证据当中包括了有八种证据。而电子数据就是其中的一种证据。说到电子数据,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毕竟现在是21世纪的高科技网络社会,基本上都离不开一些电子数据的使用。因此,电子数据也就成了认定犯罪的证据之一。那么,电子数据刑事证据有哪些特点呢?整理了下面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电子数据刑事证据
  •  纵观历史,科技革命在每次推动生产力发展时,也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提出了挑战。同样,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电子证据,带来了刑事电子证据取证的难题。本文拟对刑事电子证据的取证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定位  电子证据一词已广为许多国家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所使用。在很大程度上已为人们接受,并逐渐趋于规范。如: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印度《1999年信息技术法》和《1872年证据法》、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等法律中明确使用,还有英国《1995年民事证据法》和《青少年审判与刑事证据法》、法国《刑事诉讼法》、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等可散见电子证据部分。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的、数据的、磁性的或类似性能的相关技术形式存在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二)电子证据的特点与传统证据相比较,电子证...

  •   刑事电子证据认定

      现代科技日新月异,信息化已经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与此同时各种以网络或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犯罪和纠纷日益增多。因此,一种区别于传统书证、物证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开始出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多应用于民商事案件,而应用于刑事案件的情形较为少见。2005年10月,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一起强奸幼女的案件时,采信了公安机关提供的QQ聊天记录,成为安徽省首次应用电子证据判案的案例。法官在判决书上写道:“网上聊天记录虽然具有虚拟性,但在本案通过侦查活动还原为与真实世界前后连贯的事实,具有稳定性和整体性,故对辩护人提出的网络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的意见不予采纳。”[①]该案为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探索刑事电子证据规则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高科技性、精确性、隐蔽性、脆弱性等显著特征。电子...

  • 电子数据证据是以数字化的信息编码的形式出现的,上海讨债公司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的情况,是对案件具有较强证明力的独立的证据。从证据形式上看,电子数据证据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如电子合同等。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并未将电子数据证据单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人们通常将其归到视听资料这种新型证据中。一般而言,电子数据证据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电子数据证据具有特殊的物质载体。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数据和信息是以电讯代码的形式存贮在计算机各级存贮介质中,输出的文件资料中的数据和信息,都是以不可直接读取的形式出现。而且,审查、鉴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真伪,也要靠专门的电子仪器、设备和特定的程序才能进行。如果没有相关的审查、鉴定设备,无论多么形象、真实可靠的内容,也只能停留在计算机各级存贮介质中,而不能被人们所感知,也不会直接出现在法庭上供法官作为证据使用。这种对电子化物质载体的依赖性是电子数据证据的...

  •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基础,刑事诉讼的过程实际是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运用的过程。在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司法实践中关于证据认定方面的一些困惑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影响刑事诉讼效率与公正。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呢,刑事非法证据特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解答。

      一、刑事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

      1.客观性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证据事实的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

  •   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是很重要的,我国法律重视证据。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非法证据,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我们提供收集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律上认定标准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刑事证据认定规则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证据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

  •   电子证据是计算机网络科技与法律相结合的一种新的证据类型。是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新增的一项证据形式,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的实践越来越多,那么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是什么?哪些方式取得的电子数据不合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

      一、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证据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依法应当排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6条规定了数据电文的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出示的数据电文不符合以上要求,就不具有可采性。

      二、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的电子数据证据

      所谓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证据的取得途径不合法。以下几种途径获取的证据均为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

  •   一、立法考察:国内外目前有关电子证据的法律法规规定

      电子证据,亦称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从国外立法实践来看,较少有国家对电子证据做单独完整的定义,大多数国家倾向于通过阐述其外围概念来界定电子证据。有关电子证据的国内外法律法规规定分列如下:

      1、我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制订,2007年修订)。在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里,只规定了七种,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有“视听资料”,无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分类。其余两大诉讼法的情况也是如此。传统的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表现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制订在1991年,当时的中国法律实务界几乎没有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摡念。到现在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是否可以把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在法学界是存在比较大...

  •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那么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证据的收集。

      如何进行刑事证据的收集?

      刑事证据的收集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它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世界上的一切事物...

  •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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