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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审理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6 15:28:44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20日,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简易审理期限
  •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20日,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流程进行审理的,然后再宣判审判的结果,如果当事人及时家属对于审理结果不服的话,可能会提起上诉,那么刑事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二审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法院开庭一般多长时间

      1、民事案件。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利民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的问题。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第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审理期限为1个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2个月,审理期限即为3个月或3.5个月。

      第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至一个月,即为4个月或4.5个月。

      第五,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若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案件进行延期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或者阻碍审理的情形消失后,再恢复审理。对于需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 肖扬院长在2001年7月3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谈到今年法院五个方面的改革重点时指出:“在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化的有效途径,以提高审判效率。”本文拟对这一课题结合司法实践谈点探索性意见,以抛砖引玉,促进这项改革的深入发展。

      

    一、概念与特征

      

    何 谓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之间的一种新的审判程序。另一种观 点认为,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简易程序在适用范围上的扩大化,即只要被告人认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便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适用。第 三种观点也是本文所主张的观点认为,所谓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是指有条件地对普通程序进行简化的一种刑事案件的庭审方式。其应具有下列特征:

      

    一 是应具有普通程序性。因为肖扬院长对这项改革明确指出,应“...

  • 民事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有几种情况,一是适用简易程序;一是适用普通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所谓简单的民事案件是指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特点是:(1)起诉简便。它既可以书面起诉也可以口头起诉,口头起诉者由法官记入笔录。(2〉传唤当事人和证人方便。传唤当事人或证人没有固定的方式,只要能达到目的,电话联系、请人代信、广播通知均无不可。(3)实行独任制。即只由一个法官审案,不需要合议庭。(4)审理程序简便。独任法官在审理时,不受时间、地点和条件的限制,可以随到随审,审理阶段也可灵舌掌握交替进行。(5)审结时间很短,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而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要6个月。 2.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相比,普通程序则强调程序的完整性和适用的广泛性。通常,...
  •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不同: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差异: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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