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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7 10:43:34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证人出庭时间可以在庭前会议上申请;单独向法庭申请;当庭向法院申请。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针对刑事证人出庭时间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刑事证人出庭时间
  •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基本是一致的,那么刑事证人出庭需要申请吗?如何申请?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制度与民事案件一样吗?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刑事案件申请出庭作证是和民事案件一致的,民事案件明确规定除法定原因外,必须出庭作证,而刑事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

      一、 证人出庭需要控辩双方申请

      证人出庭作证是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真伪的一种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哪一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均没有异议的,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处于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应是证人出庭作证的提出者。

      二、检察院起诉时应当移送出庭证人名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法院受理检察院的起诉应当审查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

  •   【内容提要】 我国目前呼唤“证人出庭”是一个叶公好龙式的伪命题,无论是法官、控辩双方、被害人,还是警察等都没有做好证人出庭的准备。其中书面证言确认制度、“大司法机关”体制、证人全程伪证责任等因素促生法官不情愿证人出庭的心理,而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缺乏“怀疑权力”的文化传统和个人积极性。进而言之,目前关于证人出庭具体配套规则的对策也有难以克服的缺陷。而我们要认真对待实践而不至于做脱离实际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证人出庭/心理准备/真实发现/防止滥权

      法庭审判以证据为中心。如果要概括地把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的话,通常出庭的人证的提供者——“证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了被告人、被害人和目击者等,而因为物证的收集、提取、鉴别也必然是受人控制的,因此,物证也转化为证人出庭的...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周兴华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怎么走”的问题。一套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以下是主要内容: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人陈述作证;7、交叉询问质证;8、法庭补充询问;
  • 刑事证人取证的地点可以是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规定如下: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3、证人应当如实作证,所做证言能依法作为案件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四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   证据的类型有很多种,现在比较流行的就是电子证据了。诉讼中决定是否对己方有利一般要看收集的证据的证明力,如果在民事诉讼中要采用证人证言的,那么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求法官不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法官还应具有全面的社会知识及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应因为证人易受认为、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否定其证明力,应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

  •   当前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较多,影响了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贯彻落实。笔者认为,以下问题亟须规范:  首先,应确定证人当庭作证制度。除法律规定不符合证人条件外,其余均应当庭作证。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在庭前所作证人证言笔录非经证人当庭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样,就从根本上明确了证人当庭作证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使证人证言确实在庭审时得到质证,避免在证人不在场时进行质证,使证人证言成为形式主义。  其次,规范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笔者认为,为体现出举证责任原则、公正审判原则,现行的作证程序应予改变。  1?敝と顺鐾ビτ删僦し酵ㄖ?或要求出庭,在庭审前报知法庭备案。我们不妨按证人分为控方(包括公诉人、自诉人及被害人)证人和辩方证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否准备或请求证人出庭,由控方或辩方各自自行决定(不准备或请求己方证人出庭的,法律后果自负),一方不能也不必申请对方的某一证人出庭。法院只在庭前对...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周兴华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怎么走”的问题。一套完整的证人出庭作证程序。以下是主要内容: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6、证人陈述作证;7、交叉询问质证;8、法庭补充询问;
  •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视为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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