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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5:37:55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华总一义字第09300117631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300117631号令修正公布第308、309、310-1、326、454条条文;并增订第310-2、314-1条条文

      第308条 判决书应分别记载其裁判之主文与理由;有罪之判决书并应记载犯罪事实,且得与理由合并记载。

      第309条 有罪之判决书,应于主文内载明所犯之罪,并分别情形,记载下列事项:

      一、谕知之主刑、从刑或刑之免除。

      二、谕知有期徒刑或拘役者,如易科罚金,其折算之标准。

      三、谕知罚金者,如易服劳役,其折算之标准。

      四、谕知易以训诫者,其谕知。

      五、谕知缓刑者,其缓刑之期间。

      六、谕知保安处分者,其处分及期间。

      第310-1条有罪判决,谕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易...

  •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宪法。 刑事诉讼法从立法目的、任务、基本原则、诉讼制度以至各项诉讼程序,都是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制定的,都是宪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和体现。 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又是宪法实施的一种保障。
  • 下面我将针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有关逮捕的规定,做如下简单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提请逮捕的主体、时效、做出决定的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以下这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 《刑事诉讼法》关于释放的法律依据是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等,公安机关拘留后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公安认为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有错误时须释放被拘留的人、逮捕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强制措施届满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
  •   当我们在路边见到他人的遗失物的时候,是不能据为己有的,侵占他人财物拒不交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达到一定条件,就会构成侵占罪,那么刑事诉讼法侵占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法侵占立案标准是怎样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职务侵占罪是指刑法第271条规定的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职务侵占罪可以判缓刑吗

      由于职务侵占罪可以在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进...

  • 《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是: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法辨认制度的内容是:1、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2、辨认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违反规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3、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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