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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9 17:21:32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   摘要: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内容极其丰富,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他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的应尽的义务,而在整个民事诉讼案件进展过程中,律师所享有的一系列法律所授予的权利也发挥着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都有哪些?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的诉讼权利,分类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依委托代理关系取得的诉讼权利。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是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基于其特殊身份,参加民事诉讼所享有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代理活动中,律师享有以下几项法定的诉讼权利,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律师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咨询、阅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支持;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出庭执行职务的诉讼权利;解除或辞去委托关系的权利;法律规...

  •   一、 立案阶段

      1、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2、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 侦查阶段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2、 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 审查起诉阶段

      1、 公诉案件的...

  •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与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不同,辩护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诉讼权利也不同,具体说,辩护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公诉案件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自诉案件中,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随时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2.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除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以外的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

  •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诉讼权利?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他们的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仍需做特别授权。

      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

      (1)原告方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

      (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4)要求民事诉讼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及时处理;

      (5)可以撤诉,也可以提起反诉;

      (6)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对已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看,人民大众对生活的要求是越来越高,对社会服务的质量保障也日趋提升。对于社会福利,我国更是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放眼社会,刑事诉讼辩护人存在的现象已经不再稀奇,那么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关于刑事诉讼辩护人您又了解多少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刑诉法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特别关注: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

  •   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分别发挥了什么作用?有什么区别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民事诉讼及其程序是怎样的?什么是申诉?检察机关分别在其中发挥什么作用,检察机关的抗诉能发挥什么作用?

      通常人们常将诉讼称作"打官司'。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各类民事权益受侵犯,从而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对此进行审理直至裁判,这个全过程就是民事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程序分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等。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特别程序是审理宣告失踪死亡等特殊案件的程序。普通程序是审判中最完整的程序,一审程序分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调解、开庭审理、裁判五个阶段。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的程序。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对...

  •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主要区别归纳如下:

    一、案件性质不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

    二、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行政诉讼由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主体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起,并互相有反诉权。

    三、举证责任不同。行政诉讼就具体行为是否合法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则“谁主张,谁举证”。

    四、是否使用调解不同。行政诉讼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不适用调解;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

    五、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行政诉讼以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为依据;民事诉讼以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

  • 我们知道刑事案件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基本不用我们公民主动报案,公安局就会管理,但是呢法律上面却有部分刑事案件居然跟民事案件一样不告不理的,那就是我们下面要说的刑事自诉案件,那么就来看看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什么吧。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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