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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刑事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6:04:17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刑事诉讼的审理,证据的取证,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当然也有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强制措施刑事诉讼
  •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并非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罚,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它具有诉讼保证性和诉讼性的特点。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 0001 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0002 违反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003 违反庭审规则,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

  •   强制措施有利于发现真实,从而保证刑事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强制措施有助于控制犯罪。强制措施能够促进保障人权。强制措施对于推动法制教育有积极意义。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权利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在强制措施的体系上,过度依赖羁押性手段,而对羁押的替代措施重视不够。在现代各国刑事诉讼中,都存在剥夺人身自由和 限制人身自由两种强制措施。然而,单就等候审讯或审判的强制措施而言,剥夺人身自由只是一种例外,即使是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往往能够附条件地被释 放,在基本自由的状态下等候审判和准备辩护。与法治国家的做法和国际准则的要求不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拘留、逮捕措施为核心,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接受侦查、检察人员的讯问以及等候审判,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常规”程序;在制度设计上未能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的精神,侵权 预...

  • 核心内容:新刑诉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关于强制措施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

  • 强制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而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二者没有归属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都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针对自然人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无一可以适用于单位。因为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单位犯 罪中的行为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或剥夺单位中个人的权利,并不一定能限制或剥夺单位的权利。结合 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交纳保证金。对犯罪嫌疑单位或被告单位可以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取财产保证金的方式。如果单位在交纳保证金之后有违反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行为,应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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