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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死亡赔偿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7 16:18:46 0人浏览

导读:

儿童死亡的,一般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赡养费。死亡赔偿金就是根据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
儿童死亡赔偿项目
  •   新生婴儿的死亡赔偿金案例

      医疗纠纷经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后,医院通常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而拒赔,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医患关系是一种民事关系,也应当受《民法通则》的调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生效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就引用《民法通则》的 相关条款保护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2005年5月15日,石某夫妇仅出生4天的女儿因发热到郑州市某医院就诊,该院入院诊断为“新生儿肺炎”,经医治无效,于当天死亡。后经郑州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死亡无因果关系。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石某夫妇收到鉴定书后要求医院予以赔偿,交涉未果,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以下各项费用的60%%共计21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认为:郑州市医学会对医院的诊治...

  •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责任编辑:李云

  • 有关死亡赔偿款的分配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多人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日常工作中也经常有人咨询这方面的问题。现依据有关法律精神、理论界主流观点、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做法和自己的办案经验,对死亡赔偿款的分配原则作一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有这方面烦恼的朋友有所帮助。依据适用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常见的牵扯到死亡赔偿的案件大体分为四类,一类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案件,一类是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非法用工死亡案件,一类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案件,还有一类是不属于工伤、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一类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20号文”)。由于后两类案件的死亡赔偿款的分配原则近似,为简略起见,将死亡赔偿款的分配原则分为三类,一类是与工伤有关的死亡赔偿,一类是工...
  • 婴儿死亡的赔偿

     南昌市民林女士在江西一附医院产下一男婴,可是孩子出生3小时后却意外地死在了医院。面对孩子母亲的质问,医院辩称婴儿的死亡是源于先天性疾病,与医院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林女士悲恸之中将医院告上了法院,为死去的孩子讨公道。

      婴儿出生3小时就死在了医院

      2004年7月1日,即将临盆的南昌市民林女士进了一附院妇产科。当天17时30分,林女士顺利产下一名男婴,护士把婴儿抱给她看,孩子外形没有任何异常,只是落地时脐带绕颈两周,娇嫩的皮肤上泛出了紫绀色,医生给婴儿进行了吸痰和面罩给氧措施。10分钟后,医生把婴儿送入了恒温箱,并给他注射了青霉素和维生素k1。随后,婴儿全身出现了青紫,医院于18点50分把他送到了儿科住院,经医生诊断,新生儿有重度窒息、先天性肺发育不良、先天性心脏病等病况。医生立即对孩子进行救治,但遗憾的是,孩子的情况没有好转,19点30分,医院对林...

  • 赡养费不属于死亡赔偿金,因为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支付死亡赔偿时并不都是按受害人的户籍来赔偿的。例如死亡赔偿金就是根据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对于死亡的受害人进行的赔偿不是按照户籍确定赔偿数额的,而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赔偿。死亡赔偿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一般计算二十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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