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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摔倒赔偿金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9 17:44:20 0人浏览

导读:

在商场摔倒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要求赔偿。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场摔倒赔偿金额
  • (深圳陈伟律师 手机:13715219058)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顾客向商场主张损害赔偿的事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如地面有积水导致顾客摔倒受伤的,商场自动寄包柜的物品丢失索赔的,堆积的货物塌致人损害的,被购物车或者送货车撞击受伤的,被商场保安人员殴打致伤的等等。在所有的纠纷中,因地面有积水而导顾客摔倒受伤的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比如由于海鲜部门的冰台上的冰块融化成水并流到地面上,没有及时清洁,导致地面形成积水,或者由于清洁工人在清洗地面时,导致地面有大量积水,或者有饮料、婴儿尿液等流质物品在地面形成积水等,如果不及时地予以处理,极易导致顾客摔倒受伤,严重的可能会导致顾客的身体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并最终造成法律纠纷。

    此类纠纷如不及时妥善处理,从社会效益的方面来讲,会给商场的经营、声誉等带来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从经济赔偿方面,也会给商场带来不利的或者是严厉的法律后...

  • 顾客在商场摔倒的,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当事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 顾客在商场摔伤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商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顾客在商场摔倒的,如果商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当事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   在如今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我们常会到商场里逛街购物、休闲娱乐,而经常会有顾客在商场里摔倒、摔伤,电梯出现故障等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顾客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侵害,那么顾客购物时摔倒,商场如何处理?

      一、在商场里顾客摔伤怎么处理

      1、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

      2、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

      3、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确保来店购物顾客的人身安全。

      二、第三方的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一点前提(这个需要注意),那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

  •   导读:顾客在超市摔倒,是否可以要求超市索赔呢?一方认为会认为顾客自己失误摔倒与超市无关,而顾客则认为超市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摔倒理应赔偿。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时的赔偿责任认定。

      案情

      2009年5月8日6时许,黄某穿黑色布鞋小跑从南门进入某超市,在一楼大厅服务台与服装区相邻处摔倒,由超市保洁员扶起后,送到某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进行了左人工髋关节置换手术。2009年6月4日出院,出院医嘱为:加强专人护理,建议休息三个月。黄某共住院27天,花费住院医药费用、门诊费用等计24663.27元。黄某多次向超市要求赔偿均遭拒绝,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赔偿医疗费及误工损失等共计37569.27元。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定超市承担70%责任,判决赔偿黄某损失计26298元。

      评析

      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

      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

  •   六旬老人称在超市里购物,被柜台护脚绊倒摔伤。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人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要11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金。对此,超市方称,老人过了一小时才找到他们反映摔伤的事情,老人是否是在超市里摔伤的很难确认。前日,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0多岁的谢大妈,2007年12月4日早上跟随老伴和邻居,一起到昆明某超市购物。谢大妈称,当时她在称蔬菜时,突然被超市里的柜台护脚绊倒,导致她右侧股骨颈骨折。随后,她便到医院做了手术。此次受伤她住了25天院,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已构成9级伤残。

      谢大妈认为,她到超市购物,超市就应当对她的安全负责,此次受伤是因为超市的部分设施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到位才导致的。她不仅花了医药费,而且还承受了身体的疼痛和思想压力。事发后,谢大妈多次找到超市方讨说法,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圆满的答复。2008年11月份,谢大妈一纸诉状把超市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后期治疗...

  •   在超市购物摔倒,超市要承担责任吗?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睢宁法院审理了一起在超市购物摔倒,超市承担责任的案件。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案情

      2015年1月2日8时44分许,原告李某在被告某润家超市分店一楼购物时,突然跌倒摔伤,无法爬起,而被告超市工作人员也没有组织对原告李女士进行救助。后原告李女士的丈夫赶到,通过联系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原告李女士的伤情被诊断为“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右外踝骨折,多发性软组织挫伤”。截至 2015年1月15日,原告合计花费医药费人民币34717.93元,后原告家人找被告超市协商,被告超市仅向原告家人支付1万元后拒绝赔偿。原告李女士万般无奈,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前期(截至2015年1月15日)的医药费人民币34717.93元,其他费用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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