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物品遗失赔偿条例

物品遗失赔偿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05 09:21:18 0人浏览

导读:

物品丢失赔偿标准:快递丢了一般按照实际丢失的财产原价赔偿,不会加倍赔偿。如果是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约定是几倍,就赔偿几倍。
物品遗失赔偿条例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2009年10月16日   案情摘要:  某快递公司受托承运某公司7部笔记本电脑,运输途中丢失5部。某公司要求全额赔偿,快递公司同意按运价的4倍赔偿。某公司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法院判决按售价全额赔偿。  案件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首先,当前的快递服务企业是否属于我国邮政法调整的范畴;其次,快递物品的丢失应适用什么赔偿标准。由此还引出了一个问题,即快递服务企业应如何防范和控制自身的经营风险。  当前,从事快递服务的市场主体众多,而其主体性质大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个体工商户。我国《邮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邮政企业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经营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因此,以上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个体...
  •   货物丢失的赔偿

      我们从5月10南阳发货到西藏由货运物流公司运输中途丢失,我们有发货单和收货清单,物流不给找回,我们该怎样起诉,赔尝埙失

      中顾网律师回答:

      同谁签的货运合同诉谁。

      货物丢失的赔偿

  • 货物丢失赔偿  案情介绍:4月9日,石城法院对一起因货运司机疏忽大意导致客户托运货物丢失而引起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石城县某快递公司需按市场价赔偿原告何某货款420元并退还货运费20元。   2008年1月,原告何某将10盒花生礼品盒交付给被告石城县某货运公司要求其托运给南昌亲戚,被告在清点货物后给原告开具了货运单并收取了何某20元运费。然后时间过去一个多月,南昌的亲戚依然没有收到该笔货物。何某手持货运单到货运公司查询却被告之该货物并没有达到南昌,可能是由于货运司机大意导致丢失。何某遂要求货运公司赔偿,然而何某没有想到的是,货运公司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由只答应退会何某20元运费以及赔偿两倍运费40元。双方经多交涉未果,何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另查明,货运公司提供给原告何某的制式货运单中没有约定关于货物丢失或损坏赔偿的内容,也并未向何某询...

  •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因为交通事故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期间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也应当认定为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理赔,那么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标准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那么,医疗事故赔偿条例按多少年赔偿呢?

      一、 医疗事故赔偿条例按多少年赔偿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费由医疗...

  • 派出所对遗失物品报案的,首先会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报案人签名,登记备案;如果经查证涉嫌构成盗窃、侵占等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 对于机动车,一般来说都是需要驾驶证的,那么车辆在道路上行使,因为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这个也是为了保证车辆上人员的安全,也是为了保障道路上其他人员的安全,这个就是车辆的行驶证,如果车辆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是有行驶证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摩托车行驶证期限有多久。一、摩托车行驶证期限有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一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车辆检验签注期限统一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使用年限为9年,其中三轮摩托车为8年,使用超过年限的,可延缓使用3年。二、关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的;(二)提出注销申请的;(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
  •   由于他人的偷盗行为而导致不幸将该物品遗失,那么失窃多少物品可以立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