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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0:45:10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哪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哪些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有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可以自行执行;如果没有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执行有以下原则:合法的原则,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来执行或申请执行;合理的原则,即适当的原则;以及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 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及救济是怎样的?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而救济途径有两种,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如《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有“依法”两字,说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只有法律特别授予时才具有。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属于法院,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时,如法律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力,就都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后,法院必须认真进行审查,不仅要作形式审查,还...
  •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代履行、执行罚与直接强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

  •   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单位、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

      中央行政机关代表整个国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全国性公务。它有权依据宪法与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

      其职权主要有以下七项

      1、根据宪法与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与命令。

      2、规定各部、要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委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3、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4、规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批准省、自治区位辖市的区域划分以及自治州、县、市的建置与区域划分。

      5、审查行政机关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与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6、领导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政治、经济、...

  •   对于法院宣判后给出的判决、裁决,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服不能接受,还可以提出向法院申诉。法院对申诉立案后会进入复查阶段,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案件将进入再审程序。那么,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针对这个问题,相信好多人是不清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阅读下面文章,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什么

      行政再审申请程序是由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需再审的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

  •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有哪些?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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