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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共犯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1:04:00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涉嫌保险诈骗罪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那么保险诈骗共犯怎么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保险诈骗共犯怎么处理
  • 保险诈骗应根据下列规则量刑:1、行为人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成保险诈骗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2、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 保险诈骗的判刑: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
  • 诈骗的处理:及时报警,如果遇到微信诈骗,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所了解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如有对方的详细信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维权。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对方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具体数额你可提出异议,同时该行为涉嫌犯罪,即使对方撤诉,也不一定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
  • 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

    1、自然人犯本罪的,按照诈骗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等进行量刑,最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低为拘役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

  • 保险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   一、概念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制度是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对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运用社会和集体的力量共同建立基金以补偿或给付的经济制度,它具有共济互助和经济补偿性质,是一种个人危险的社会分散化。在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   案情:

      2001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经营的货车给货主林某拉桔子到漳州诏安。次日凌晨2时许,车由无证的林某某驾驶至漳州平和诏平线路段发生翻车事故,造成林某某当场死亡,车上的张某某、陈某某、林某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当日上午,福建省平和交警向被告人陈某某和被告人张某某作笔录,被告人陈某某如实陈述了发生事故的经过。当日下午,伤亡人员的家属林某某、吴某某、张某某、许某某等相继赶到了平和县医院后,得知当时车由无驾驶证的林某某驾驶,保险无法理赔时,为了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就商量决定叫有驾驶证的陈某某承担下来,并对被告陈某某因此而被吊销驾驶证所引起损失的补偿问题也达成协议,被告人张某某同意。第二天,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某到平和交警大队找经办人林某送2000元“疏通关系”后,平和县交警大队民警林峰等按六被告人意思作了虚假的笔录,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陈某某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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