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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取消能出国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4:02:45 0人浏览

导读:

取保候审一般不能出国。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取保候审取消能出国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取保候审取消能出国吗
  • 取保候审一般不能出国。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担保人能出国。担保人只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公安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能出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在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不能出国,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经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

  •   取保候审期间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比较难熬的,虽然相对于监视居住来说看管没有那么严格,那依然有着一定的限制。那么,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国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有案底的人属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后又被收监,与时间没有必然关系,关键看是否符合收监的法律条件。符合法律条件将即时被收监,不符合法律条件或者获得有效辩护,将一直不会被收监。

    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以下规定,执行机关有权决定收监:

    (一)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

    (三)在传讯时未及时到案;

    (四)干扰证人作证;

    (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后一直不会被收监的情形有两种:

    第一种,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无法调查到有效证据证明被取保候审人犯罪。此时,被取保候审人无罪;

    第二种,案件经过法院审判,被取保候审人获得缓刑判决。此时属于有罪但不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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