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4:57:46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的执行主体主要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三类,而这一规定不仅仅是为了惩罚行政违法的人,同时还是为了设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程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那么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安全行政处罚由谁执行
  •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是由具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但也可以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或者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是通过慎重处理才决定的。代表着权威和必须遵守。但是总有一些人扰乱社会秩序,不遵守行政处罚。无视法律的权威,简直是不可饶恕的。那么对待这些人有什么惩罚的方式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处罚当事人拒不执行怎么处理?一、行政处罚当事人拒不执行怎么处理(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如果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都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社会上的秩序将会变成一团乱七八糟。和谐稳定的生活将荡然无存,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接下来一起学习一下行政处罚申请执行延期的规定有哪些?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一、行政处罚申请执行延期的规定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批准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制作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最后一期缴纳时间不得晚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注意:1.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2.申请时,有时...
  •   安全生产不仅要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作为主体企业也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不能做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如果生产企业存在违法生产的行为,是需要进行处罚的。那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的相关概述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

  •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军驾驶车牌号为皖Q×××××福特轿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被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闵行区人民政府对张军(化名)驾驶自己轿车载客一事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区建交委和区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报讯 (记者顾一琼)昨天上午,闵行区政府新闻办通过网络发布的形式,向媒体公布了对“9・8”事件的调查进展及结果――认为该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并决定撤销对张军(化名)作出的行政处罚。

      2009年9月8日下午,张军驾驶车牌号为皖Q×××××福特轿车载客在闵行区北松路1358号被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9月14日,张军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同日,区交通执法...

  •   大家或许都对行政处罚的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那么大家是否还知道哪些关于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整理介绍有关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以供广大读者参考与学习,谢谢大家的阅读。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三、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

  •   没有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行政规定,那么将受到行政处罚。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行政处罚执行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为多长时间

      1、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处罚执行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2、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从接到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之日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限为2个月;当事人从接到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之日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3个月。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1、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包括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

      在行政处罚执行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

  • 行政处罚罚款的执行方式一般是:1、当场收缴罚款;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收取罚款以后,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是有着很多的类型的,其中最为常见的处罚类型就是警告,这个行政处罚的警告一般都是相应的行政单位做出的,但是其严厉程度也是不及其他的行政处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警告怎么执行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处罚警告怎么执行

      “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