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7 15:52:16 0人浏览

导读:

政府行政机关在工作的时候,大家如果对于一些行政处罚不服的话,是可以及时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有时候还会存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那么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   行政复议前置,即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首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这一途径寻求救济。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2)《税收征收...

  •   政府行政机关在工作的时候,大家如果对于一些行政处罚不服的话,是可以及时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有时候还会存在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那么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前置情形有哪些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

  •   摘要:对于既能申请行政复议又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复议选择”是原则,例外之一是“复议前置”。“复议前置”的案件必须由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行政复议前置

      所谓的复议前置,是指行政争议发生以后,相关人必须先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允许在未经复议的情形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对此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

  •   核心内容: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应该包括主体合法、审理程序合法、参加工作人员要合法。行政复议还要遵循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下面,法律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基本行为准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发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是行政复议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原则。所谓合法,是指发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合法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发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复议机关应该是依法成立并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复议权的行政机关。2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必须依法离开有管辖权,参加复议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法定的资格和条件,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决定不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十一)认为行...
  • 你好,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近年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步伐加快,纳税人积极维权意识觉醒。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案件频发,但是行政案件也是有确定的受案范围的,那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什么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