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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彩礼不用给。已经给了甚至可以请求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在我国的很多地方,都是有着彩礼钱这一说法的。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彩礼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那么关于事实婚姻的彩礼返还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事实婚姻彩礼返还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实婚姻彩礼返还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结婚没有登记,本身这种婚姻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属于事实...
核心内容:彩礼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聘金。但是,因彩礼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却层出不穷。法官提醒,在国家以法律的强制力充分保障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当今社会,应自觉摒弃旧习俗,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负累。
“彩礼”,这个从历史长河中一路走来,引起万家欢喜万家愁的婚嫁习俗,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仍占有一席之地。从古代的金银布帛,到八十年代的“三大件”,乃至如今的“车房兼备”、“明码标价”,使多少个家庭生下儿子就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又使多少对年轻眷侣在爱恨情愁中纠结辗转,甚至有些人为彩礼之争亲情反目、情侣分道扬镳、乃至付出年轻的生命&&
长期以来,因彩礼而产生纠纷的案件一直层出不穷。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两个案件。审案之余,法官提醒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在国家以法律的强制力充分保障男女平...
彩礼返还的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很多新婚夫妻来讲,可能会发现婚后感情并不和谐,因此就会说到离婚上面。而此时男方多数都会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那如果此时证明婚姻无效的话,是否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呢?
一、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一)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种情形即“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
婚姻无效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无效的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婚姻意味着无效的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彩礼是夫妻一方婚前给与另一方的财物。那么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返还彩礼。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法条可知:
1、彩礼返还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2、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
(1)未共同生活;
(2...
彩礼返还的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彩礼赠与方主张对方应返还彩礼的,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举证:
1、双方虽登记结婚但未在一起生活就离婚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要求返还彩礼。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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