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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09:20:16 0人浏览

导读:

人生存在世上必须依托一定的财产。房屋、土地是最基本的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可以随意的剥夺。土地征收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并对征收者作出合理的补偿。那么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   因为被拆迁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搬迁导致拆迁方无法按时拆迁,向有关部门申请之后,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强制拆迁的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的概念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强制拆迁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

  •   人生存在世上必须依托一定的财产。房屋、土地是最基本的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不可以随意的剥夺。土地征收应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并对征收者作出合理的补偿。那么什么是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强制拆迁程序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 关于强制拆迁程序的规定有: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市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市区建设工程规划项目拟定市区年度房屋征收计划。提出征收申请,审核相关材料。确定征收范围,明确实施单位。发布征收预告,告知停办手续。拨付工作经费,组织房屋登记。组织对未登记房屋认定。组织对被征收和拟建产权调换房屋进行预评估。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   因为被拆迁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搬迁导致拆迁方无法按时拆迁,向有关部门申请之后,可以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强制拆迁的程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的概念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强制拆迁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

  • 对于一些房屋,我们是遵循房屋所有权人的自愿看是否对其进行拆除,可是对于一些房屋,比如危房,像是这样性质的房屋,有关机关是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拆除的,因为强制拆除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因此在实施这一行为的时候,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接下来一同来了解强制拆迁要遵守什么程序。一、强制拆迁要遵守什么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
  •   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需要进行征地来保障发展的顺利进行,但是征地并不是说政府一说征地就马上把土地征收走到的,其中还需要走一定的程序,那么这个程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由村(居)委会送达村(居)小组。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范围、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

  • 实践中经常出现强拆的现象,弄得很多人民群众怨声载道,特别是违法强拆,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违法拆除他人的房屋。但是合法强拆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物权法是怎么规定强制拆迁的?一、强制拆迁的定义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二、物权法是怎么规定强制拆迁的(一)《物权法》强调房屋拆迁的强制性《物权法》规定的是征收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有所不同。《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是以国家为主体,带有强制性。而在《条例》中所规定的拆迁是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作为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原来...
  • 在我国办理大多数的事务的时候,相关部门都是会给予一个流程图,来告知你要怎么办理好相关的事务,因此像拆迁这类事务自然也是有着相关的程序规定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农村房屋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一、农村房屋强制拆迁有哪些程序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拆迁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房屋立即会被强拆,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合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首先是拆迁工作部门作出正式的拆迁决定并公告,上面有具体的补偿方案和不服决定的处理方式;其次是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不服,又没有采取不服的措施,拒绝搬迁;最后是拆迁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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