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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生活中,如果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的时候,是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的,然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过这个相关部门究竟是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
一、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投诉是有用的。但是,如果有下列投诉的,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即该投诉没用: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
国家虽然多次明令禁止发行代币购物券,但是有的经营者出于利益的考虑仍然发行代币购物券,还有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解决福利或“攻关”等需要购买代币购物券。有买有卖,市场存在,所以在经济生活中,代币购物券不仅没有被取消,反而在春节等特殊时段,代币购物券的发行还相当的活跃。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代币购物卡从纸质代币券到名片大小的代币卡,经营者发行代币购物券的成本降低的同时,商业风险也减小了。代币购物券消费主力是集团消费,也有少量个体消费者从送礼等角度考虑而购买使用的。
发售代币购物券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此后1993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通知...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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