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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怎么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14:23:10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活动时产生的债务。不同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有所不同,那么夫妻个人债务怎么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承担
  • 夫妻个人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不得强制夫妻一方为他偿还债务,而且法院认定债务的类型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后,应该按照夫妻债务相应的处理方式来判决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人。陈甲与张甲、张乙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1)嘉盐商初字第159号一、夫妻个人债务胜诉案例要点借款人张甲存在赌博恶习,曾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在此情况下,出借人陈甲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张甲的借款是用于家某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情形。故法院认为该借款为借款人徐兴中的个人债务。二、夫妻个人债务胜诉案例法院查明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出示(2010)嘉盐刑初字第298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表明被告张甲因犯赌博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未到庭,也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应视为放弃进行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只能根据原告的举证及其当庭陈述进行认证。本院认证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均具有真实性、合法...
  • 夫妻单方债务一般由举债方举证。即由主张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举证,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举债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由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如下:1、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很多人总是搞不清楚,也正是因为此导致了很多纠纷,那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怎么处理?一、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总会担心一方的债务会让自己承担。婚前个人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钱买房,举办婚礼等等情况。二、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怎么处理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
  •   关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争议较多的问题。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是诉讼的难点所在。本人在此谈谈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问题。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便谈不上什么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当然,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各自的婚前债务,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旦有明确的约定,一方或双...

  • 案情: 1999年8月25日,刘X与李X登记结婚。2004年春节过后,刘X经人介绍以外出打工为名到南方某省参与传销经营活动。在活动期间,刘X于2005年11月15日,通过电话联系向王X借款,王X从邮局给刘X汇款20000元。2006年7月20日,李X以刘X从事传销活动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与刘X协议离婚,并协商婚后房产归刘X所有,债务也由刘X个人负责偿还。2007年5月23日,王X在多次向刘X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刘X和李X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连带清偿借款20000元。

    李X应诉认为,应驳回王X对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其事先根本不知道该笔借款,并且自己与刘X已协议离婚,不具有夫妻关系;同时,在离婚时协商婚后债务由刘X个人偿还,所以王X不应该将自己列为20000元借款的共同被告,自己更没有偿还该笔借款的义务。

    【评析】

    一、李X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夫妻个人债务的确定:一方婚前的所负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约定由一方承担的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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