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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16:12:58 0人浏览

导读: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三年,自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长。针对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核心提示:本文为您介绍关于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的适用规定,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法律快车为您收集,仅供学习参考!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

  •   一般而言,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依法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典案例:

      长沙市鸿升室内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湖南省展览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开民一初字第292号

      原告长沙市鸿升室内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经理。

      被告湖南省展览馆。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某,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长沙市鸿升室内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升公司)诉被告湖南省展览馆(以下简称省展览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邓子...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江阴A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王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2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陆俊,被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陈勃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介绍】

      原告A公司诉称:2008年6月24日,王某与台湾人植琮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植琮琳向王某转让其在A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13.33%,等值人民币89.78万元(以下未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王某应于2008年7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在股权变更手续完成之日将余款付清。2008年9月10日,王某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优势,将A公司向无锡瑞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翎公司)借款中的部分款项共计102万元直接支付给植琮琳,扣除其中属于x翎公...

  •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 小股东如何起诉

      案情介绍:公司利益遭受损害,小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被告不是别人,正是公司控股股东。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东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东向第三人公司返还其受侵占资金189.4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法官还首次在判决中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修订后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从权利人知晓利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从而保护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为北京一家智能卡公司的股东,分别占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智能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诉。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某与科技公司及其他两位智能卡公司的股东共同对智能卡公司进行清算。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海淀区法院委托会...

  •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日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宇澄,上海市一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华联日安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武,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长生,北京市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张晏。

      委托代理人张宇澄,上海市一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李林。

      上诉人上海日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华联日安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日安公司”)、原审被告张晏、原审被告李林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5)虹民二(商)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0月18日,全国华联商厦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ldqu...

  •   【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上海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某某、被告底某某、被告章某某及被告朱某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情介绍】

      原告上海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上海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执行案件(案号:2009普执字第***号,执行金额人民币1160774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因某某公司无财产线索,至今未执行到任何款项。经查,某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金300万元,由被告吴某某、被告底某某投资成立,具体验资情况如下:2004年3月11日,被告吴某某、被告底某某分别将240万元、60万元解入某某公司进行验资。经查,该验资款的来源与去向如下:2004年3月11日,上海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某某支行申请开具收款人分别为被告吴某某的240万元本票和被告底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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