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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诉民事借贷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9:14:45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借贷就是人们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向亲戚熟人借钱或者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原本在借钱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就会约定好还款时间或者其他要求,但是时间一长借款人可能就会违约或者不认账。这时候就只好走法律途径来提起诉讼了。那么如何起诉民事借贷纠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如何起诉民事借贷纠纷
  •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与举证责任相对应的就是主张责任。所谓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向法院主张的事实或利益,法院视其不存在,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诉讼原则上采辩论主义,除非涉及到公序良俗。就某一事实或者利益,当事人首先有其主张,若当事人未作主张,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法院,不能代一方当事人为主张,因此,法院仅能视这一事实不存在或者当事人放弃了这一利益,而不能将其作为裁判的基础。就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案件来说,原告为求得胜诉,就其诉讼请求原因所作的主张,为原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原告的主张责任。被告为防止其受到不利判决的危险,须进行各种抗辩或防御,其主张各项抗辩或防御的原因,乃被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被告的主张责任。就借贷纠纷案件来说,关于举证责任,须明确以下问题:一、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
  • 借贷明确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约定具有排他性的,那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约定不明确的,那就适用法定管辖,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进行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事借贷纠纷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举证责任应遵循的标准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原告方主张已将借款交付的,由原告方承担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的责任;被告方主张借款已经归还的,由被告方承担证明借款已经归还的责任。

  • 处理网络借贷纠纷的具体方式: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起诉的流程则是准备诉讼材料,带上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马山县人民法院一手抓执行和谐,一手抓执行威慑,刚柔相济,执行和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盘某夫妇于2006年10月向潘某借款11450元,限于2007年12月前偿清借款。借款期限到后,盘某夫妇只偿还1000元。潘某无奈诉至马山县法院。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盘某夫妇当庭支付5000元,余款2008年12月底前付清。直至今年3月,盘某夫妇仍没还清,潘某多次索赔无果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劝说盘某夫妇自动履行,但盘某夫妇拒不履行赔偿余款义务,法院依法冻结盘某的个人工资账号,并告知盘某不得私自转移工资存款,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但盘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转移个人工资存款。执行干警得知情况后,对盘某进行询问,盘某拒不承认。法院收集证据后,决定对被执行人盘某处以15日拘留的决定。收到拘留罚款决定书后,盘某夫妇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主动承认错误,请单位领导为其担保,自限次日还清债...
  •   借贷纠纷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对于借贷纠纷来说,借贷纠纷发生以后,借贷双方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借贷纠纷的存在以及有利于自己的观点,那么借贷纠纷如果需要提供证据的话,相应的责任分配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借贷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指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是因为事实真伪不明而引起的诉讼上的风险,如果仅让一方当事人负担所有的举证责任显然有失公正,因此有必要将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在我国的民事实体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时对某一法律要件事实的举证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时,无疑应按规定确定举证责任的负担。但在大多数情形下,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仍有必要设定一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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