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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后不退彩礼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0:11:01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各个地区一直存在结婚时男方要送女方彩礼的习俗。彩礼的金额则根据各地区的习俗不同会有较大差距。一些地区的彩礼高达十多万、二十多万,甚至更高。那么,很多人就会想这么一大笔钱,领证后离婚了彩礼可以退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这个问题。
领证后不退彩礼可以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结婚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

  • 未领结婚证的,可以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男女双方还没有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婚姻效力。给付彩礼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另一方返还全部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结婚生孩子彩礼要返还。因为双方并未结婚即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至于退还彩礼的数额主要看彩礼还剩多少吧。对于退还彩礼的数额,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朱增敏。《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另外,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因共同生活消费支出的彩礼,应不予返还。且此种情况应综合考虑同居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是否生子、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经济状况等因素,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酌定返还的比例及数额。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情况下,需给付一方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返还彩礼份额。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最终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的话,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以下情况彩礼可以不用返还:

    1、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即使彩礼的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也不可以要求返还。

    2、男女双方未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超过两年的。

    3、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同居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婚同居生活,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共同生活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实际生活支出、生产需要,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人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相关法律的出台,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有力的调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

  • 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且满足返还情形的一般需要退还,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退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女方不退还彩礼,且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的,即男方不要求返还,或男方要求返还,但不存在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条件)、因支付彩礼而导致其生活困难(以离婚为条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的,无需返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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