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被盗车肇事谁来赔偿

被盗车肇事谁来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09:56:16 0人浏览

导读:

被盗车肇事,由实际的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不是赔偿主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被盗车肇事谁来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被盗车肇事谁来赔偿
  • 被盗车肇事谁来赔偿  关于被盗车发生事故、肇事者逃逸而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车辆被盗后发生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被盗车发生事故、肇事者逃逸而赔偿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13号司机解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使用被盗车辆来实施交通肇事行为的,由盗车人来负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来对事故负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发现财物被盗后,通常都会第一时间报案,警察会记录被盗财物的价格。那么,被盗财物价格如何认定?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对被盗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适用本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根据盗窃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

  •   “我买了那么多保险,为啥出了事,保险公司还不赔呢?”很多车主在理赔时都会遇到类似的尴尬事,尤其是即使买了所谓的“全险”,保险公司也有拒赔的时候,为啥?  在最近两期的“险途导航”栏目里,我们陆续给大家讲述了两类汽车保险的常见拒赔事项,本周,我们继续给大家介绍其他的车险拒赔情况。  案例回放  10月初,市民周先生的桑塔纳被小偷撬开了车门,放在车里的8万元现金被偷走。随后,周先生以投保了盗抢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谁知却换来两个字:拒赔!理由是车内物品被盗不在车辆盗抢险赔偿的范围内。  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么?盗抢险究竟保什么呢?周先生颇为纳闷。  理财周刊提醒:  如果你以为买了“盗抢险”,保险公司什么都赔,那你就大错特错了!盗抢险究竟保什么?让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条款。根据合同,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
  • 被盗车辆肇事,车辆所有人不担责。车辆被盗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盗窃分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车辆所有人也是受害人。法律依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意见的函》犯罪分子使用盗窃车辆或者他人使用犯罪分子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的,均应对盗车的犯罪分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作为受害人一般不存在对机动车辆被盗的过错责任问题,因此也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代为赔偿责任。
  • 被盗车辆肇事后,责任由盗窃人承担。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