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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0:05:39 0人浏览

导读:

侵权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的话,这个因为是对受害人的人身权等权利造成了损害,因此是需要对受害人的有关费用进行赔偿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有一定的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那么受害人受伤以后,误工费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
人身损害营养费标准
  •   侵权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的话,这个因为是对受害人的人身权等权利造成了损害,因此是需要对受害人的有关费用进行赔偿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有一定的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那么受害人受伤以后,误工费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一、人身损害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

  • 在发生人身问题上的纠纷建议当事人选择诉讼的途径去解决。这个过程中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2019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是多久?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2019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标准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因此,侵害身体权的...
  •   本文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的误工费赔偿标准,提供误工费的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以及赔偿依据。

      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

      误工时间的计算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参照治疗医院的证明予以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少于治疗医院开具的证明的,一般应当按实际误工日期认定。但受害人以公休假折抵伤休假的则以治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受害人确需休假又无休假证明的,可以征求医疗部门的意见或者法医的鉴定予以认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合同违约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以及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本文详细讲解了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为需要计算人身伤害赔偿金额的提供参考依据。具体还需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或可咨询相关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

  •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对于自己的身体还是很大的,在交通事故里面受伤,是会有一定的人身损害标准的,这些标准很多的人其实是不清楚的,可以好好的了解一下,所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按照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确定,根据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第一条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专家鉴定组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判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否为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按照本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实际情况具体判定医疗事故的等级。本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 在任何时候,出现交通事故,肇事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赔偿标准视受害者受伤的情况而定,一般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明?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的范围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赔偿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1、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3、护理费护理期(天)*(50~100)元天;4、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5、住宿费住宿期(天)*(50~100)元天;6、住院伙食补...
  •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24条仅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谓简单明了,而在这之后面却包含诸多问题,几乎可以说没有一点点的可操作性。1、“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质证与采信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让审判人员如何应对。2、什么是营养品,是肉禽蛋海鲜类、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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