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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质押有什么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08:46:02 0人浏览

导读:

票据质押的效力是,可以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质权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可以在票据上再背书,而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出质人对票据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那么票据质押有什么效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质押有什么效力
  • 票据质押具有如下的法律效力:一般是可以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的,且质权人也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可以在票据上再背书,而对出质人的效力是,出质人对票据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核心内容:票据质押有何效力?质权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票据上再背书,设立质权的证明等等。限制出质人对票据的处分权。还有票据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质押的效力

      4.1、票据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

      票据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我国现行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在该法的六十七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票据质押应当用该条之规定。但有个问题是,担保法上所规定的应针对动产质押而言的,而对于票据来讲质物的保管费即票据保管费是否属于票据质押的担保范围?在动产质押中,质物的保管费是质权人占有质物的期间,为保管质物所支出的费用...

  •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浅析票据质押有何效力

      票据质押与其他权利质押,乃至动产质押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于票据质押不仅受到担保法、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且还应受到票据法律制度的约束。出质人于质权人通过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将欲出质的票据经设质背书并交付质权人后,票据质押行为才算真正完成,主债权人才开始取得质权。由此在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设定效力。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质人以票据质押,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权人经质押背书即可取得质权,因而,质权人有收取该项票据金额的权利。无论该质权担保的主债权是否到期,设置的票据一经到期,质权人无须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可以善良管理人的身份,代替出质人受领票据金额及有权行使其他票据权利。正如前述,质押背书不同于转让背书,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出质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质权人不过是代理出质人收取票据金额。...

  •   摘要:在进行票据质押时,相信大家很多人都是不知道如何去设立的,那么,票据质押是如何设立的呢?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精神,设立票据质押,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经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票据。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票据质押如何设立?

      我国《担保法》对票据质押的设立没有单独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的精神,设立票据质押,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经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票据。质押合同自票据交付之日起生效。任何票据行为都有某种合法的原因关系的存在,如商品交易关系、赠与。或者其他各种各样的民事关系。

      票据质押的原因关系虽然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密切相关,但二者之间显然不能划上等号。惟有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之担保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才能视为票据质押原因的关系,而这正集中体现为票据质押合同。将票据的交付作为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也有不合理之处。这种做法...

  •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出质人在按照《票据法》第35条规定的设质背书的情况下,票据质押应当定性为一种票据行为,具备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

      1、要式性。所谓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要件,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票据质押的要式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以背书的方式进行,并且记载“质样”字样;第二,行为人应当签名或盖章;第三,按照票据的格式或款式记载上述内容。

      2、无因性。是指票据质押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易言之,票据质押的意思表示一经背书记载,并将票据转移给被背书人占有,票据质押就具备了票据法上的效力。至于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主债务是否有效均不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

      3、独立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若干行为人在同一票...

  •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最新票据质押

      书为转让背书,发生转移票据权利的效力。笔者认为,这一认识是对《票据法》第35条规定的误解。下面从《担保法》、《票据法》的规定来分析: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该动产或权利通过折价、变卖等方式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同属于质权,同为担保权,二者在性质上相同,有关动产质押的规定适用于权利质押。质物、权利等被质权人占有,但质权人并不享有质物、权利的所有权。《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在票据权利上设定质权为目的的背书。质押背书的目的是使被背书人取得质权,并非转移票据权利。因此,质押背书为非转让背书;质权人并不因此而享有票据权...

  •   摘要:在进行票据质押时,相信大家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票据质押的效力是怎样的,也不怎样了解票据质押的知识,那么,为了帮助大家去了解和认识票据质押的效力,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票据质押的效力介绍:

      票据质押所确立的是设质背书的被背书人一种附条件行使票据权利的资格。

      一、票据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

      票据质押担保的效力范围,我国现行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担保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权利质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规定。”而在该法的六十七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因此,票据质押应当用该条之规定。但有个问题是,担保法上所规定的应针对动产质押而言的,而对于票据来讲质物的保管费即票据保管费是否属于票据质押的担保范围?在动产质押中,质物的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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