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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08:46:36 0人浏览

导读:

票据的追索权的时效: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等。那么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追索权的时效是多久
  • 票据的追索权的时效:1、针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是2年;2、一般前手的是6个月;3、如果是票据债务人付款后获得票据权利而再行追索的,则为3个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等。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 申请保险理赔的时效可以分为下列两类: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的,视为放弃权利。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汇票在进行相关的处理时,由于其是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因此对于相关的公司主体是有着相关的追索权利的,从而来保证其权利实现。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汇票追索权期限是多久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汇票追索权期限是多久

      汇票是有追索权的,追索权是一种权利,是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因此,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   生活中,如果票据不能正常承兑时,持票人可以找票据的前手行使追索权,票据追索权也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那么票据追索权追索时效如何计算?有什么前提条件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票据追索权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依法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时依法行使的追索权。

      二、票据追索权的前提

      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在行使过程中,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相比是处于第二顺序的票据权利。原因在于,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是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其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在主张票据权利、要求支付票款时自然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的...

  • 核心内容: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一、票据追索权有哪些分类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上所载的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期后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二、票据追索权的前提虽然同为请求付款的票据权利,但在行使过程中,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相比是处于第二顺序的票据权利。原因在于,付款请求权的对象是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其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在主张票据权利、要求支付票款时自然首先应由第一顺序的义务主体加以主张。按《票据法》第61条,追索权的行使必...
  • 追索权这个词对财务人员和法律人员来说是很熟悉的,因为追索权是在票据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这个也是保障自身利益的一个有效的方法,或许很多人不是很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什么是追索权,银行追索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必须是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什么是追索权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二、银行追索权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很多时候都需要注意时效的问题,在票据法中,时效既是公平与效率均衡的重要体现,又能反应效率优先的主张,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那么这个行使追...
  •   1、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前手人有追索权;

      2、已经付了款的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追索权。

  •   汇票追索权是指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依法向汇票上所有票据行为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汇票追索权是继票据付款请求权后的第二次权利,是对付款请求权的补充。

      一、汇票追索权的特征

      1、具有选择性。我国《票据法》第61、68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不按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由此可见,持票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使汇票追索权的对象,不必依照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债务的前后顺序逐次追索;持票人既可向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行使,也可同时向全体债务人行使。

      2、具有代位性。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获得相应清偿后,追索权没有消失,而是转移给被追索人;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获得向其前手追索的权利。

      3、具有变更性。持票人不受已经开始的追索权行使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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