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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调取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1 16:51:23 0人浏览

导读: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那么律师能调取哪些证据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律师能调取哪些证据
  • 律师凭律所介绍信和律师证可以调取到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公司的工商档案。工商局能查询到的档案包括:公司设立资料、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东情况、公司出资情况等;2、车辆档案。包括车主的信息、车辆的购买时间及金额等;3、房屋档案。包括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产权人信息等;4、人口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如果是公诉案件的,当发现有犯罪行为的,那么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如果达到法定的立案条件的,作为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是需要立案侦查,收集证据的。那么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都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都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取证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

  • 能证明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有:能证明对方外遇行为的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材料。证据形式需要多种,并且各种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摘要:在诉讼期间,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均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在行政诉讼期间,律师确实没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那么有关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律师在调查取证中注意的事项包括什么?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一、关于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调查取证是律师执业的重要环节,在诉讼中,庭审方式的改革,更加强调调动双方当事人的积极性,法官更趋向于中立的仲裁角色,这样无论刑事辩护,还是民事、行政诉讼,律师的意见如果没有相应证据的支持,那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难有充分的说服力。而调查取证则是律师获取证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调查取证却历来是困扰律师的一个难题。

      《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

  • 二手房买卖合同录音证据为采用合法的方式获取的,且经过查证属实,则具有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新《婚姻法》第46条: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实际的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而达不到诉讼目的,因此,如何在此类诉讼中收集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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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规

      以下举五类证据供参考:

      1、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 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但是录音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录音是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采纳。为防止对录音资料的篡改伪造,提交证据时要提交录音的源文件,如是手机录音,要出示原始载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录音是可以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这点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是通过非法途径或者是恶意剪辑方式所获取的录音是不具有证据的效力的。更多关于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吗

      根据2015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从此可以看出法院已经认可了录音做为证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音容易遭到纂改、编辑、剪辑等手段而影响到证据的使用,所以该类证据有一定的要求,真实性、完整性、时间性、合理性等都是必须的,甚至需要鉴定或者公证后才可以使...

  • 刑事案件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前述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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