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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什么意思及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09:23:45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情况下,合并组成一家企业。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那么并购什么意思及特点?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并购什么意思及特点
  •   产业并购的内涵和特点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并购活动日趋活跃。以上市公司为例,自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开始以来,并购活动呈现加速趋势。从并购的动机出发,这类活动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以借壳上市为目的的股权置换式收购;二是以整体上市为目的的资产注入式并购;三是以产业整合和产业价值提升为目的的资产重组与并购。第三种方式即所谓的产业并购。

      与前两类并购活动不同的是,产业并购是从产业结构变化的角度来解释并购动因的。正如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詹森(Michael Jensen)所述,“一个行业产生伊始,由于技术创新等带来的高额回报率会吸引大量的资金和企业进入,推动行业迅速发展并走向成熟,最终行业内会形成过剩的生产能力。解决行业过剩生产能力需要有一个企业退出机制,而由于退出壁垒的存在,企业不会自行退出,更多的退出是通过兼并收购来实现,其中包括立足于行业内的企业进行的整合性...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陈海滨律师。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

      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作为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

      以上是我对企业兼并企业并购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股票形式的并购有如下几种特点:1、买方无需支付大量现金,不会影响兼并公司的现金状况;2、目标公司的股东不会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者权益;3、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的收购和并购有什么区别呢?收购和并购是两个不同概念的专有名词,要区别对待,这也是很多所关心的事情!可你知道并购和收购二者有着什么联系与区别呢?下文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并购和收购区别的相关资料,各位一起来了解下吧!

      公司收购购和并购的区别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2)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3)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

  •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1、并购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收购是其表现形式之一;2、收购双方在收购前后均为两个法人主体,而并购前的法人法律地位消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企业并购的方式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方式。兼并,即吸收合并。而收购,是企业通过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来获得其控制权的一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展至今,并购已经历了五次浪潮。在1994 年掀起的第五次企业并购浪潮中,跨国并购已成为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市场的主要方式,在国际直接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也日益上升

      1.跨国并购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根据联合国2000年的《世界投资报告》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国际生产的增长主要是由跨国并购而不是由新建投资推动的,已完成的跨国并购的价值从1990年的不到160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7200 亿美元。

      2.大型跨国公司成为当前跨国并购中的亮点。90年代以来, 发生在大型跨国公司之间的以强强联合、增强整体竞争实力为目的的跨国并购案逐年上升, 并购交易金额巨大、范围广泛,涉及了几乎所有的重要行业。

      3.并购的类型发生了变化。并购中横向并购的比重稳步上升,主要分布在制药、汽车、电信和银行业中。垂直收购虽有所增加,但是所占比例一直低于10%。 混合收购的重要性则大...

  •   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伤投资企业,这种模式在我国非常普遍。那么外资并购的类型是什么?外资并购审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外资并购审批程序是什么”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外资并购的类型  (1)按并购企业之间的行业关系划分

      横向并购相同行业的两个公司之间进行的并购,实质上也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由于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故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费用,提高通用设备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共用采购、销售等渠道形成产销的规模经济。由于这种并购减少了竞争对手,容易破坏竞争,形成垄断的局面,因此横向并购常常被严格限制和监控。

      横向并购是出现最早的一种企业并购形式,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在西方企业并购高潮中,横向并购是主流并购形式,当前的并购浪潮也是以横向并购为主...

  • 跨国并购的类型有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跨国并购的含义是一国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通过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将另一国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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