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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实刑能假释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15:24:43 0人浏览

导读:

判了实刑就不能缓刑。实刑是指需要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的刑罚,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两者不能同时适用。那么判了实刑能假释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判了实刑能假释吗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首先,假释需满足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其次,对于累犯,对于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分子,依法规定不得假释;

    再次,假释需满足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的,才可以适用假释制度,如因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针对未成年的犯罪人员,可以不受该时间条件的限制。

    综上,判了实刑的,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申请假释。

  • 判三年能假释。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在考验期后还可不可以撤销?比如在考验期内犯新罪,考验期后发现的。

      律师解答:

      缓刑考验期后--表示已经接受完处罚 再犯新罪重新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刑法》第86条规定,假释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被假释的犯人,在...

  • 累犯一般不能假释。法律规定不得假释的具体情形有: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一般累犯要从重处罚,那么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一般累犯能不能假释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二)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

  •   一、今后一段时期的减刑、假释工作

      当前,我省减刑、假释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完善减刑、假释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减刑、假释工作的司法功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今后,全省法院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清形势,树立科学的减刑、假释观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立法日趋完备,政治文明和司法水平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各项改革(包括人民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也面临新的更高的要求。对作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组成部分的减刑、假释工作来说,这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个机遇。从内部环境来讲,目前人民法院、监狱部门仍然存在许多具体困难,尤其是监狱的司法...

  • 撤销假释是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假释的行为。撤销假释也有法定的条件,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什么是撤销假释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撤销假释的三个条件关于假释的撤销,修订的刑法在保留原刑法中因再犯新罪撤销假释撤销假释规定的基础上,吸纳了《监狱法》第33条的关于违法.行为导致假释撤销的规定,并首次将发现漏罪也作为撤销假释的条件,这被认为是新刑法对假释予以完善的重要体现。显然,修订后的刑法关于假释撤销条件的规定,放宽了假释撤销的条件,对假释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对再犯新罪,不区分故意与过失,一律应当撤销。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
  •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轻其刑罚。减刑可以是刑期的缩短,也可以是刑种的改变。世界各国立法对减刑的条件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只要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就可予以减刑,我国即是如此。二是减刑的适用还要求罪犯服刑达到一定的期限,至少实际服满刑期的1/2以上,以查明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减刑条件的,则可做出减刑的裁定,对罪犯予以减刑。减刑的幅度一般不超过原刑期的1/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之后的刑期之内;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后的刑期,原判刑期已执行的部分,应计入裁定减刑后的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减刑时,可以酌减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另外,对于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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