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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时要注意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0:03:34 0人浏览

导读:

质押属于物权法的一种物权权利,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质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关于质押手续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质押时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质押时要注意什么
  •   质押属于物权法的一种物权权利,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质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那么关于质押手续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质押时要注意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质押时要注意什么手续  A、所须材料:

      ①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申请书;

      ② 质押双方出具质押登记声明书;

      ③ 质押合同及公证书;

      ④ 双方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 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⑦ 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 出质方股权登记托管卡原件;

      ⑨ 出质方如是法人机构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出质的决议;

      ⑩ 出质股份如是国家股的,须出具政府有关部门同意质押的批准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B. 操作流程:

      质押双方持上述文件到托管部。托管部收取手续费。办理质押冻结。...

  • 适用质押担保时应注意: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条款;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适用质押担保时有下列注意事项:质押的财产权利需要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需属于依法、依约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并且出资人和质权人需要依法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股权质押需要公证。要注意的事项有: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拥有股权处分权,股权是否可以进行质押等。股权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或股份出质给债权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质押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进行质押担保需要注意: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2、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3、明确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4、明确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签订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述法律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的合同即质押合同。

    签订质押合同应注意: 第一,质押合同应采书面形式。 第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

  •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股权质押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所谓票据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为质物,向债权人担保,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行为。为确保担保债权有效实现,律师就票据质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谈以下意见。

      一、应注意质押票据的限制条件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就表明了该票据失去了流通性,持票人(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再转让票据的,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那么,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是否可以质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

      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

  • 对于股权质押,一般而言需要准备两类材料:

    一类是向贷款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第一、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第二、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第三、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股权发行公司同意出质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证明;

    第五、质押贷款合同;

    第六、股权质押证明文件。

    另一类是向质押登记部门提交的资料,包括:

    第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第三、质权合同;

    第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   债权的质押意思是债权人以自己原有的债权作为标的,转移给另一个债权人作为质押,就是将质押的标的物换成了债权。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的质押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债权的质押是什么意思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

      我国《担保法》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

      二、债权质押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可以设质的债权仅限于合同债权。依据我国《物权法》第228条的规定,以应收账款设定质权,应遵循以下要件: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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