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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满是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0 16:49:27 0人浏览

导读:

羁押是刑事措施,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对一些犯罪嫌疑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羁押期限满是多久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羁押期限满是多久
  •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被关押之后,其亲属可能会关注关押期限。那么关押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关押期限是多久,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犯罪嫌疑人自被逮捕之日起可以被公安机关最多关押7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下列案件在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规...

  •   一、拘留以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所以,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短期限为十日;通常为十四日;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公务员的考试是非常严格的,那么对于犯了罪的一些人员是不能参加考试的,那么如果是进行了刑事拘留过的人员,是否也是可以参加公务员的考试的呢?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并不代表他一定有罪,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就是说某人是犯罪嫌疑人员,有重大的犯罪嫌疑,但是并不代表他一定就是犯罪人。所以假设某人被刑事拘留了,但是在进入法院判刑无罪的情况下,该人之前的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该人也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在法院没有判刑,案件没有查清楚之前,某人涉及此案,不得考公务员。一般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都要被判刑的,对于被判刑的是不可以考公务员的。在考公务员时,政治审查这关过不了。对于行政拘留的,比如说卖淫,赌博等违反治安处罚法的。拘留就是一种处罚。不是一种强制措施。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就不能考公务员了。政治审查这关过不了。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类似,是由人民法院对于故意违反捣乱司法程序人员的一种处罚,受到司法拘留的人也不...
  •   可能很多人对于羁押都不是很了解,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那么,刑事案件羁押期限是为多久呢?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下文将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案件羁押期限是为多久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   一、拘留以后一般应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捕的期限为七日。所以,在批准逮捕之前,拘留最短期限为十日;通常为十四日;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那么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羁押期限的审查起诉阶段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有哪些1、拘留的羁提期限最多为一个月零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规定,
  • 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机关逮捕之后,在侦查阶段羁押具有一定的期限,那么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多长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法律意识。一、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案件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二、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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