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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09:29:10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当对所获得的不合法的利益富有返还义务,受害人有权向受益人提起侵权赔偿。不当得利产生的情形有很多,都不是按照行为人主观的意愿决定的,那么不当得利怎么处理?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郭海娟律师。

      一、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二、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法律上原因的,应将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

      受益人受益时,不知道没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后知道的,应返还自其知道无法律原因时的现存利益,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并返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不当得利警察会作出以下处理:民警对于不当得利可以调解,调解失败了,权利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不当得利,本质上属于民事纠纷,公安出警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可以依法进行调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在生活中,不当得利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是当我们遇到他人不当得利侵害我们的权益时,我们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办,那么如果我们选择报警,警察会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不当得利警察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当得利警察怎么处理

      不当得利民警可以调解,处理不好的,去人民法院起诉,不当得利有义务归还权利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受益人应返还所获利的全部财产(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还财产时,各方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所获利的财产为特定物的,返还原物;若原物被丢失或损坏,则折价补偿。

      (二)若财产为种类物但己被丢失或损坏,则须返还同类物或折价补偿。

      二、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   在生活当中,经常会有人贪小便宜,这种行为往往在民法上被称为不当得利,如果是这样的话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处罚方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不当得利处罚方式是什么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

  • 摘要: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债权的根据之一。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不当得利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只要存在不当得利这一事实,不论当事人意志如何,均应产生不当得利之债,我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我国民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因而,不当得利制度无区分善意和恶意之意义。把受益人知情作为恶意不当得利,不适当地扩大了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范围,混淆了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的界限,造成法律适用的重叠,增加了法律规范的弹性。既不利于保护公民或法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司法工作者把握行为的性质,更无益于民法的充实与弘扬。为发挥不当得利制度的价值功能,达到设立不当得利制度的真实目的,协调民法理论之间的矛盾,推动民法学的繁荣与发展,我国立法应取消恶意不当得利制度,即明确不当得利之债的产生必须以受益人取得财产和占有该项财产时持续善意为基本前提要件。本文从受益人意志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法律思考,试图...

  •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常平朗贝加油站。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权满。

      1999年6月21日,上诉人在广东发展银行东莞分行信汇10万元给被上诉人,用途为工程费用。1999年8月9日,上诉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汇10万元给被上诉人,用途为工程费用。2001年5月份,上诉人以该20万元是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借款为由起诉,要求被上诉人归还20万元。被上诉人一审辩称该款是张瑞忠通过上诉人帐户向被上诉人支付的工程介绍费。并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及张瑞忠、马松耿、曾稳求、叶寿涂的证人证言为证。

      审判:

      一审法院认定,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20万元,应担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但原告所提供的二份汇款凭证只证实汇给被告的是工程费用而非借款,故此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的主张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东莞市常平镇朗贝加油站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上诉称,一审开庭只质证了张瑞忠、叶寿涂两份书面材料,而承包...

  •   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可能会遭遇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事情,其中不当得利就是一种,当我们遇到了他人不当得利侵害了我们的权益的情况时,我们一般是选择进行诉讼。那么这个不当得利的行为地怎么确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地的确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地的确定

      不当得利的行为地的确定根据不当得利行为的发生地确定。不当得利行为的发生地即为不当得利的行为地。

      二、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三、不当得利诉讼条件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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