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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解散事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0:32:52 0人浏览

导读: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那么有限公司解散事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有限公司解散事由
  •   有限公司解散的六种情形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

  • 核心内容:司法解散制度是一种为各国公司立法或司法实践所确认的制度,一项制度的目的往往可以通过适用该制度的法定事由予以审查。各国该制度不仅存在着立法模式的差异,在具体解散事由上也不同。将在本文中对司法解散的事由进行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立法规定综合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公司董事或多数股东的不当行为(包括压迫和浪费公司资产行为)和公司僵局是最为主要的解散事由。而且立法都强调必须存在“不得已事由”方能解散公司,即将司法解散作为救济股东的最后手段。我国《公司法》第183条对适用司法解散的主体、法定事由及限制性条件都做了相关规定,并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对解散的法定事由中具体何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做出了四种解释,多数学者论述在该司法解散制度中只解决了“公司僵局”问题,而没有解决股东压迫、股东浪费公司资产等问题。《布莱克法律辞典》主要解释了封闭公司僵局的概念,它认为封闭公司僵局是指“由...
  •   依《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有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   当有限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时候,就可以依法解散。有限公司注重人合性,往往如果出现股东间关系破裂,就要走到公司解散这一步了,股东之间可以自行协商签订公司解散协议。下面,随发了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有限公司解散的条件和解散协议该怎么写。  一、有限公司解散条件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只有四个: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公司注重人合因素,普通救济难以奏效。有限责任公司比股份有限公司更强调人合性。公司的存续以股东间的良好信用和合作关系为纽带。因此一旦股东间的关系破裂,不可修补,那么股东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即失去了存续的基础。这时,仅仅要求损害赔偿或撤销滥权行为已不足以解决股东间的争议,往往已经到了必须解散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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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有限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另一种是强制解散。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   公司有限公司解散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

      另一种是强制解散。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有限公司解散情形多种多样,那么具体的解散情形有哪几种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公司解散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2)股东会决议解散: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受行政处罚解散: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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