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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6 16:41:16 0人浏览

导读:

公证即行为人想要将某个法律关系到公证机关进行公开的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三性,公证机关审理后将赋予其一定的效力,对于收养关系的公证也是如此,那么如何办理收养公证,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   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送养人应当提...

  •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收养义女公证: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怎样才能办理收养公证?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将不被法律所保护。

      怎么办理收养公证?

      要办理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送养。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做为送养人。

      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共同送养。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送养未成年人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的人才可以做为收养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应与被收养人相差40周岁以上,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0周岁以及...

  •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

      有效的收养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

  • 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收养义女公证: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一般而言,事实收养是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虽未及时办理登记或公证,就以养父母子女的身份长期共同生活的一种行为。那么,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是否需要办理公证?事实收养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一、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没有公证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部分第28条:“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尽管实践与法律承认了事实收养关系,但由于手续和证据的缺失,养父母子女时常面临尴尬难题,不仅子女入户口难、上学难、办医保难,就连父母养老等都成了问题,亲子关系和家庭和谐受到较大影响。此外,如若没有进行公证登记,就会使收养在实践中的管理显得极为混乱,不利于国家对收养活动的规范和监督,从而不利于儿童权益的保障,更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形...
  •   继子女收养公证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就可以直接办理,那办理继子女收养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简称收养法)的规定,继子女的收养不受收养法第四条三项、第五条三项、第六条、第十七条的限制。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受生活困难,没有抚养能力才能送养的限制;

      2、收养人不受没有子女和无抚养教育能力的限制;

      3、收养人不受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5岁的限制;

      4、被收养人不受收养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限制;

      5、因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继父,被收养人的送养人一般是其生父或者生母,所以被收养人被收养不受被收养人生父母共同送养的规定限制;

      6、被收养人不受其生父母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抚养权的限制;

      7、继子女收养不受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的限制;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应该有明确的愿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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