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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2 10:01:14 0人浏览

导读:

进行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那么鉴定标准有哪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鉴定标准有哪些
  • 工伤鉴定标准共分10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鉴定标准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劳动者如果遭受公司事故伤害,或者是患了职业病申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受了工伤的劳动者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降低劳动者的经济生活压力。那么工伤鉴定的标准有那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的标准有那些

      国家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平稳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新标准实施后,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的劳动能力复核鉴定、再次鉴定(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或者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进行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法律依据: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   摘要: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

  •   我相信有很多人都把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都弄混淆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处所提出的是对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指定医院进行,而不是对法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医院指定进行。那么法医学鉴定与医学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法医学鉴定与医学鉴定的区别:

      一、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本质属性不同。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案件中的尸体、人身、物证及文证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它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二、医学鉴定和法医学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到目前为止,...

  •   司法鉴定,鉴定范围包含了所有法律要求需要鉴定的项目,范围比医疗鉴定多很多,而且司法鉴定所具有的权威性及法律效力是医疗鉴定不具有,司法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法律证据提交,而医疗鉴定只能作为一个伤情参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详细介绍下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什么不同。

      一、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主要包括,社会属性、组织方式、鉴定程序、研究方向及内容、法庭质证等方面。

      (一)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社会属性的区别

      司法鉴定结论由社会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机构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因此,司法鉴定属于社会科学中的法学范畴。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各级医学会下设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医学专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设立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

  • 司法鉴定,鉴定范围包含了所有法律要求需要鉴定的项目,范围比医疗鉴定多很多,而且司法鉴定所具有的权威性及法律效力是医疗鉴定不具有,司法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法律证据提交,而医疗鉴定只能作为一个伤情参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详细介绍下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有什么不同。一、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主要包括,社会属性、组织方式、鉴定程序、研究方向及内容、法庭质证等方面。(一)司法鉴定与医疗鉴定社会属性的区别
  • 目前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痕迹鉴定也是司法鉴定的一种,那申请痕迹鉴定需要多长时间?痕迹鉴定申请书怎么写?一、痕迹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孙刘,豫AP0000号牌车辆驾驶人,手机号:13460480000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服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下称鉴定所)所作(郑)公(交)鉴(痕迹)字【2018】02号痕迹检验意见书,申请对郑州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具体鉴定事项如下:案涉二车辆送检检材痕迹检验及二车接触方式。事实与理由:(一)鉴定所在鉴定时未通知涉案当事人,送检检材未给当事人质证,无法确定所送检材与实际涉案车辆具有同一性,无法确定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是否是对案涉的检材予以的鉴定,并不能排除检材存在更换的可能性;另在无人监督尤其当事人监督见证的情况下,其客观公正性存疑;(二)意见书中对检材一的检验表述,刮擦痕迹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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