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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5 10:54:15 0人浏览

导读:

不予立案情况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予立案情况
  •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可能对于当事人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而公安机关对于案件是否立案也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不是凭自己的喜好而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刑事不予立案条款有哪些?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刑事不予立案条款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   行为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或者是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危害到社会但并未达到犯罪的承担等情况均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更多关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  1、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

  •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1、原告不适格;2、没有明确的被告;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5、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6、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7、有仲裁前置程序的;8、对起诉有时间限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示院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在7日内立 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______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字[______]___号控告人______: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控告的______,我局经审查认为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安局印)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予立案通知书
  • 对于控告人控告的情况符合以下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选择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可对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因人民检察院对同级公安机关有监督权,控告人也可以选择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控告人控告的事实进行审查。而对于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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